摘要:後來,排入窖井內的污水發酵散發惡臭,導致周邊企業無法正常運營,受影響企業通過道路監控鎖定鄭某某駕駛幹垃圾收集車並報案。在此情況下,2018年8月4日至8月10日期間,鄭某某擅自決定在裝載垃圾後,駕車至某區道路交叉口雨水窖井處,將幹垃圾車濾槽內含滲濾液的污水直接排入上述雨水窖井內。

(原標題:上海一干垃圾車司機混運乾溼垃圾,偷排污水進雨水窖井獲刑)

上海垃圾車司機混運垃圾 偷排污水進雨水窖井獲刑被污染的雨水窖井。本文圖片均來自“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微信公衆號

混運乾溼垃圾、將垃圾中污水偷排入雨水窖井……幹垃圾收集車駕駛員鄭某某最終自食惡果。

7月17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獲悉,經該院起訴,近期,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判處鄭某某污染環境罪,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據檢察院介紹,2016年起,上海市某保潔公司從一家工業園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租賃一輛幹垃圾收集車,從事園區內部分企業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

2018年5月至6月期間,因上海市開始執行垃圾分類制度,收緊乾溼垃圾混裝,故提高進入園區垃圾中轉站的幹垃圾轉運車所含水分(部分含滲濾液)標準。

此前,該保潔公司幹垃圾車駕駛員鄭某某曾二次被發現轉運進站的幹垃圾含水量超標,如再有此類情況被發現,其駕駛的幹垃圾收集車將無法進入中轉站內卸載垃圾,勢必將造成公司運營損失。

上海垃圾車司機混運垃圾 偷排污水進雨水窖井獲刑鄭某某駕駛的幹垃圾收集車。

在此情況下,2018年8月4日至8月10日期間,鄭某某擅自決定在裝載垃圾後,駕車至某區道路交叉口雨水窖井處,將幹垃圾車濾槽內含滲濾液的污水直接排入上述雨水窖井內。

後來,排入窖井內的污水發酵散發惡臭,導致周邊企業無法正常運營,受影響企業通過道路監控鎖定鄭某某駕駛幹垃圾收集車並報案。

經環保部門取樣檢測顯示,上述被污染雨水窖井內水質pH值5.56、懸浮物328、色度400、化學需氧量4190mg/l、氨氮22.8mg/l、總鉻0.468mg/l,總鉛3.87mg/l,屬於有毒物質。

公安機關經調查,將犯罪嫌疑人鄭某某傳喚到案,其對上述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但上述行爲是行政違法行爲還是已經構成刑事犯罪存在爭議。

後公安機關邀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提前介入本案,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在介入後詳細梳理案件情況,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固定證據,提出城市雨水管道根據司法解釋的精神應認定爲“暗管”,而涉案區域屬於特殊保護水域,其污水排放執行的標準根據規定,應均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最嚴格的A類排放標準。

根據上述意見,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後於2018年12月24日將本案移送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審查起訴,經過嚴格審查證據,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於2019年1月22日以鄭某某污染環境罪起訴至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法院判處鄭某某污染環境罪,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李琮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李琮_B1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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