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衡东县委宣传部官方通报,9月12日晚19点40分左右,一辆车牌为湘D133ZY的红色SUV车闯入衡东县米水镇滨江广场休闲人群。截止目前,已有11人死亡,44人继续住院治疗。目前肇事司机已被控制。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肇事司机名为阳赞云,衡东甘溪镇人,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判刑。

据警方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阳赞云曾因贩毒、盗窃、故意伤害等被多次判刑,遂产生报复社会心理,驾车冲入广场人群,并持折叠铲、匕首砍伤现场群众,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想必此时很多网友都在想:当时要是于海明也在那个广场散步就好了,或许结果就不会像现在这样了。 后来,网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集到阳赞云的公开的一份判决书,1992年10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1年10月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5年10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零三天;2006年5月因犯失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09年8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2014年5月25日刑满释放。2018年1月,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先后六次被判处徒刑,屡教不改,6次进监狱都没有改造好一个罪犯,那么此时的焦点就不在这名罪犯身上了。首先,罪犯屡教不改,故意犯罪,他肯定是非常可恶的,痛恨人心的,但是,按照常理,他每一次进监狱,监狱都会对其进行教育和改造,经过这么多次的改造,还没能使他走上正轨,相关的人员是否该反思一下呢?还有就是法院对连续犯罪的罪大恶极的犯人就这么“容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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