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9日,兩高兩部發布了《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套路貸意見”),明確了套路貸的司法定義。

借了“套路貸”的錢要不要還?終於有定論了

回覆全文如下:

套路貸本質上屬於違法犯罪行爲,在實施的過程中不僅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還伴隨產生多種違法犯罪行爲,嚴重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其簽訂的虛假合同及惡意壘高的債務一律不受法律保護。

也就是說,因套路貸揹負上的債務,借款人一分錢都不!用!還!

例如:“男子借7000元遭"套路貸" 一年連本帶息滾到300萬”。

這裏,無論是本金7000元還是利滾利得來的300萬,統統都不用還了。

不僅不用還,那些參與了“套路貸”的人,也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這對於那些備受“套路貸”摧殘的借款人來說,無疑是一個喜大普奔的好消息。

畢竟“套路貸”實在是害人不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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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惡的“套路貸”究竟是如何一步步“套路”借款人的呢?

第一步,虛假信息誘導借款人貸款。

非法貸款公司以“低門檻、低利息、無擔保、無抵押”等虛假信息爲幌子,誘騙那些急需要錢的借款人來辦理貸款。

第二步,巧立名目收取費用。

借款人填完信息後,又以“服務費”“保證金”“中介費”等爲由向借款人額外收取費用或者直接從借款本金里扣除部分金額。

第三步,故意讓借款人逾期或肆意認定違約。

到了還款日期時,貸款公司又以“系統信息錯誤”“人不在本地”爲由拒絕借款人按時還款。

第四步,惡意壘高債務。

等到借款人無力償還時,這些非法貸款公司又會借款人介紹到其他貸款公司,讓借款人借新錢來還舊賬,或者直接逼迫借款人簽下虛高的欠條。

第五步,暴力催收。

一旦借款人還不上錢,就採取騷擾、威脅、暴力等違法行爲逼迫借款人還債。

貸錢一時爽,貸後火葬場。

借了“套路貸”的錢要不要還?終於有定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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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套路貸”,還有一點必須要跟大家說明的是:套路貸≠高利貸!跟民間借貸、砍頭息、714高炮都有所不同。

這裏給大家詳細解讀一下:

一、套路貸跟高利貸的區別:

高利貸,是指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通過借出本金獲得高額利息的民間借貸行爲。只有年化利率超過了國家規定的36%,才涉及到違法犯罪。

而套路貸,是指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爲目的實施的犯罪活動。換言之,借了高利貸的錢,是需要償還本金及年利率在24%以內的利息。而借了“套路貸”的錢,一分錢都不用還。

那是不是說,如果借款人有貸款需求時,可以首選“套路貸”,然後就不用還錢了?

當然不是!

如果借款人在知道對方是套路貸的情況下,爲了獲得錢財執意貸款。一旦被證實貸款目的不純,那借款人的身份可不是受保護的“受害者”,而是想要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詐騙犯”。

最後,希望各位借款人在貸款時,一定擦亮眼睛,避免落入不法分子設計的圈套。

二、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區別

民間借貸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護,而“套路貸”本質上屬於違法犯罪行爲,就是一個披着民間借貸外衣行詐騙之實的騙局,應受法律懲處

套路貸與高利貸從來就不是一回事。套路貸是刑事犯罪,本質是套路,是騙。

借了“套路貸”的錢要不要還?終於有定論了

套路貸,根據4月9日兩高兩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發佈的關於辦理套路貸案件的司法意見,是指對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所以我們可以看出,很多詐騙性的套路貸,是一種欺騙行爲,即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比如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等等行爲,讓借款人無端受騙,在不知不覺中讓借款人承擔不應該負責的本金和利息,即存在行騙-受騙的行爲過程,這種可能構成詐騙性套路貸,涉嫌的罪名就是詐騙罪。

三、砍頭息算不算套路貸

所謂砍頭息,是指給借款者放貸時先從本金裏面扣除一部分錢,比如雙方約定借款1萬,實際支付只有9800,沒有支付的200塊算作第一個月的利息預先支付,這就叫砍頭息。這種砍頭息實際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說,如果借款人主張本金只能以9800計算,法官會支持。

借了“套路貸”的錢要不要還?終於有定論了

但這種砍頭息算不算套路貸?主要看合同條款的約定,如果合同以“保證金”“行規”等虛假理由誘使借款人基於錯誤認識簽訂金額虛高的“借貸”協議或相關協議,也就是借款人對此不知情,就算作套路貸;但是如果合同對於這種砍頭息的約定很明確,雙方的意思表達很清晰,即便借款人事後認爲自己利益受損不同意,也只是算作民事糾紛(一般是借款方贏),不能算作套路貸。

四、714高炮算不算套路貸

714高炮是指那些期限爲7天或14天的高利息網絡貸款,其包含高額的“砍頭息”及“逾期費用”。

借了“套路貸”的錢要不要還?終於有定論了

如果借款人借款後,平臺到期故意不接受借款人還款或還息,從而刻意製造借款人違約的情形,然後搬出平臺所謂的逾期罰息條款,讓借款人承擔高額利息,或者指定其向關聯公司爲借款人償還“借款”,繼而與被害人簽訂金額更大的虛高“借貸”協議或相關協議,通過這種“轉單平賬”“以貸還貸”的方式不斷壘高“債務”。這種,就屬於套路貸,涉嫌詐騙犯罪,如果還是用暴力、軟暴力方式逼債,催收,就涉嫌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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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套路貸”,我們要怎麼免受其害呢?

首先,要有防範意識,不輕信所謂“便捷”的貸款平臺。有貸款需求時,首選銀行或其他有金融持牌的貸款機構。

其次,要有法律意識,不盲目償還欠款。發現自己遭遇了“套路貸”,不要慌,不要怕,更不要一味地還錢!先留存好貸款合同、往來聊天證據、銀行流水等證據。然後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或掃黑除惡行動小組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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