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退休已經離我們不遠了,雖然延遲退休遭到反對,但是由於當前的人口老齡化問題,延遲退休也是勢在必行;

有的網友就問,延遲退休後以靈活就業身份交的社保,跟之前在職時候的社保可以合併計算年限嗎?

首先我們大家要明白一點,在職人員繳納的社保包括五險,其中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而靈活就業人員交的社保只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但是隻有養老保險累計繳納滿15年,到法定退休年齡纔可以領取養老金;

目前沒有實現全國統籌,仍然是各省統籌,所以在一個省統籌區內只能參加一種養老保險,如果在同一個省其他地區重複參加養老保險的,只能合併計算並不能重複累計繳費年限;

舉一個例子:

假設我在遼寧省企業就業交養老保險15年,但是辭職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交5年養老保險,所以退休時一共有20年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如果我在職的時候,在其他地區同時參加了其他養老保險,雖然也交15年,但是退休時,繳費年限只計算15年;

其實大家想想,國家是不可能讓大家同時領取2份養老金的,所以繳費年限可以合併計算,但是並不能重複累計繳費年限;

其實大家不必擔心延遲退休,目前延遲退休仍然沒有具體的實施標準,只是大家對延遲退休的一些猜測;

不管我們是靈活就業身份交社保還是在職人員交社保,都是男性60週歲,女幹部55週歲,女工人50週歲,養老保險累計繳納滿15年就可以退休領取養老金;

大家對延遲退休和交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有哪些不同的觀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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