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求助者都問到一個問題,說傳銷這麼嚴重,爲什麼警察抓的人都放了?

在傳銷組織中,下層的傳銷人員由於是受害者,他們根本不知道傳銷組織的內幕,而且他們也沒有掙到錢,所以他們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執法機關要找的是上層的傳銷老總,要對他們進行法律制裁。

爲什麼執法機關抓了傳銷人員又放了?

我們知道,逮捕傳銷老總首先得講證據,證據是什麼呢?無非是人證物證,我們先說物證,在傳銷組織裏,下層傳銷人員交了錢,沒有收據,也沒有發票,填寫的申購單也被傳銷組織收走了,所以說物證已經沒有了。在看人證,而在傳銷組織裏,下次傳銷人員由於被洗腦,根本不承認自己被騙了,也不舉報傳銷老總,甚至傳銷老總被抓了他也不去指認,這就導致了執法機關根本沒有證據去抓傳銷老總,甚至在很多時候執法機關連傳銷老總是誰都不知道,更談不上逮捕傳銷老總了。

在傳銷組織裏,傳銷老總住在哪裏,電話號碼是多少,下層傳銷人員通常都是不知道的,傳銷老總只有在見現實的時候纔會現身。執法機關通常能抓到的都是下層傳銷人員,這些人都是受害者,他們對這些人只能進行教育疏導勸導,讓他們回家,不要再從事這個行業,但是這些傳銷人員由於被洗腦執迷不悟,被遣散後很快又回來聚集在一起繼續從事。

這就是導致執法機關打擊傳銷難的原因。

執法機關非常歡迎傳銷組織的大經理或者老總來舉報,因爲他們在傳銷組織裏面呆的時間長,對組織的情況比較瞭解,手上有一定的證據。而下層傳銷人員或者傳銷受害者的家屬,由於他們對這個組織並不是很瞭解,也拿不出實質性的證據,所以舉報通常也不一定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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