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思之想之看到一个新闻说,河北一位秦大爷,1982年参加工作,1995年下岗,此后没有参加工作,档案关系转到当地供销社。到2016年,秦大爷年满6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他想着已经有了13年的工龄,养老保险再补缴2年,就能办理退休然后领取养老金了。

企业工作13年,却无法领养老金,还不能补缴,只因他做错两个选择

但事情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

当地社保局经过查询后发现,系统里根本没有秦大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原来,当地供销社在2000年才整体参保,秦大爷属于未参保缴费人员。

更为要命的是,虽然秦大爷有工作经历,但现在他已经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了。而根据当地的规定,享受城居保的人不能按照当地规定补缴养老保险。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解答,已经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按冀人社发[2012]40号文件规定补缴。

企业工作13年,却无法领养老金,还不能补缴,只因他做错两个选择

也就是说,秦大爷不能再进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费了,也就不能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了,只能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

职工养老金至少有千元左右甚至更多,城乡居民养老金100多元,这下,秦大爷真的是亏大了。

为什么会这样呢?主要是因为秦大爷做错了两个选择——

首先,在下岗后,他没有选择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在整个供销系统2000年参保的时候,他没有选择参保,如果2000年的时候他选择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社保局的系统里有了参保缴费记录,13年的视同缴费年限也就算数了,等补缴2年后就能享受退休金了。

企业工作13年,却无法领养老金,还不能补缴,只因他做错两个选择

其次,他选择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导致自己丧失了享受职工养老金的资格。因为养老金待遇只能享受一种,个人不能重复参保,也不能领取两份养老金。

2016年河北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只有80元每月,到现在才涨到了108元,可以说,秦大爷因为自己的错误选择,捡了芝麻丢西瓜,只能领108元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应该会比较后悔吧。

这个案例就提醒我们说,一是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如果养老保险还不足15年,一定要想方设法按照规定进行补缴,留下参保信息,之前很多地方出台过可以补缴的政策,不要认为要交很多钱就不补缴了,事实证明补缴还是比较划算的。

企业工作13年,却无法领养老金,还不能补缴,只因他做错两个选择

二是不要重复参保,职工养老金待遇要远高于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不要因为自己可以免费领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就领取,导致自己丧失可能领取职工养老金的资格,不要因小失大。

三是目前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一般是先延长缴费5年,如果还不够15年,就可以一次性补缴至15年。

所以,一定要搞清楚当地的养老保险政策,不能等到达到了退休年龄才去关心自己的养老金,要提早关注留意,有什么问题第一时间去沟通解决,确保自己能在达到退休年龄后顺利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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