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美国政府 4名中国公民和一家中国公司被起诉

  美国新泽西州纽瓦克的联邦大陪审团决定起诉四名中国公民和一家中国公司,指控他们违反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IEEPA),阴谋违反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欺骗美国政府,阴谋违反、躲避、规避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规定的相关限制(WMDPR),阴谋洗钱。

  被起诉的公司及个人分别是丹东鸿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所有人马晓红(Ma Xiaohong音译)、总经理周建书(Zhou Jianshu音译)、副总经理洪金华(Hong Jinhua音译)、账务经理罗川绪(Luo Chuanxu音译)。

  起诉书称,鸿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中朝边界,主要为马晓红所有。该公司与北朝鲜的朝鲜光鲜金融会社(KKBC)有业务往来。2009年8月11日,光鲜金融会社因向受到美国制裁的另两家金融实体端川商业银行(Tanchon)、革新贸易公司(Hyoksin)提供金融服务,而被美国财政部境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列入“特定国家(SDN)”制裁名单。

  在光鲜金融会社被美国列入制裁名单后,为继续通过美国银行系统与该公司开展美元交易,上述四人于2009年12月至2015年9月期间,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塞舌尔、香港、威尔士、英格兰、安圭拉等地设立多个离岸空壳公司,开设多个银行账户。这些空壳公司帮助朝鲜光鲜金融会社的美元交易顺利通过美国的代理银行,而未被察觉。

  根据联邦法律,违反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100万美元罚款。阴谋违反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欺骗美国政府,最高可处5年监禁和25万美元罚款。阴谋洗钱,最高处判20年监禁和50万美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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