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柱一保安公司经理挪用公款被判刑

采用自批自借方式敛财

(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李秀娟)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谭某挪用公款案,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谭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谭某利用担任石柱县某保安公司经理的职务之便,多次采用自批自借的方式,以购买设备、服装、材料和出差等名义,向公司申请借款。谭某自己在借款单上签注同意后,从公司出纳手里先后借出公款共计197万余元。案发后,谭某陆续归还了大部分被挪用的公款。截至2017年3月,尚有39万余元未归还。

今年5月3日,石柱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指派检察官快速审查,于5月25日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据悉,此案是石柱县监察委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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