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质量标准时,还能申请产品质量鉴定吗?

上海新蓦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天纵鉴定,SKYLAS)是经政府授权的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产品质量鉴定的首要和基本任务就是搞清楚所争议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要确认产品是否有质量问题,最重要的判断依据就是买卖双方合同中所约定的交付标准。但不幸的是,在很多情况下由于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过于粗糙,很多都没有明确定义产品的交付标准和质量判定依据。那在无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情况下是否还能正常申请质量鉴定呢?今天我们就和您讲讲这个问题。

首先天纵君要说的是这个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在《合同法》中对此情况有所规定,即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质量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地的特定标准履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特殊的要求,则只要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能够达到产品的一般质量要求,即为符合质量要求。

具体来说,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因此质量鉴定机构在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定义产品质量标准时,也是可以受理质量鉴定申请的。这时我们的鉴定依据则是此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此争议产品是没有对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则会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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