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尼木縣公安局卡如檢查站查獲一起非法運輸菸草案,當場查獲53條香菸。

“聰明”司機非法運輸菸草賺外快,結果......

當日下午16時許,卡如檢查站民警依法對一輛小型越野車檢查時,發現該車後備箱裝載了大量物品,現場民警在對物品進行仔細檢查時發現其中兩紙箱內有大量成品香菸,經民警清點紙箱內裝有紫雲煙53條。

隨後,民警向該駕駛員詢問是否具備運輸菸草的相關手續證件,該駕駛員表示,自己沒有任何運輸菸草的手續證件。

經查,這些菸草是該駕駛員從日喀則運輸至拉薩進行販賣賺零花錢,而駕駛員本人對運輸的香菸是否違法這一情況並不知情。

“聰明”司機非法運輸菸草賺外快,結果......

目前,民警將該人員及其攜帶的香菸移交至拉薩市菸草專賣局做進一步處理。

“聰明”司機非法運輸菸草賺外快,結果......

警方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第二十一條託運或者自運菸草專賣品必須持有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簽發的準運證;無準運證的,承運人不得承運。

第三十一條 無準運證或者超過準運證規定的數量託運或者自運菸草專賣品的,由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運輸的菸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運輸的菸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