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003Cp\u003E近期,涇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罪案,被告人張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0元。\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經審理查明,2017年11月,被告人張某某使用手機聊天軟件“陌陌”認識被害人林某某,編造自己準備投資汽車4S店的謊言,騙取林某某的信任,後與其確立男女朋友關係。2017年12月被告人張某某先以有事借錢、手機丟失爲由共騙取被害人林某某1萬元現金,後又以因孩子撫養糾紛而殺人要處理事爲由騙取被害人林某某20萬元,共計21萬元,後失去聯繫,所騙錢款用於日常花費及購買彩票。2017年7月,被告人張某某在閻良區一彩票店購買彩票時得知被害人魏某某欲在加油站開具大額髮票,便冒名“劉陽”,自稱有親戚是中石化高層,能開大額票據、辦理加油優惠卡,在取得被害人魏某某信任後,以借錢及開稅票爲由騙取被害人魏某某3萬元,後失去聯繫,所騙錢款用於日常花費及購買彩票。2017年 7月,被告人張某某通過微信與被害人盧某某聊天,取得被害人盧某某信任後與其確立男女朋友關係。2017年7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張某某編造謊言,謊稱其要承包西飛集團的竈需要週轉資金以及朋友的母親住院急用錢爲由,騙取被害人盧某某民生銀行信用卡一張提取現金5000元、中信銀行信用卡一張,提取現金4000元;隨後又以承包西飛集團的竈缺錢爲由,用被害人盧某某的個人信息和手機在網上APP平臺貸款8000元並將貸款讓其轉至自己卡中,同時被害人盧某某還先後三次向被告人張某某微信轉賬4000元、3000元、2000元,被騙錢款共計26000元。後被告人張某某失去聯繫,所得錢款用於購買彩票。\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三次騙取他人錢財,共計266000元,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涇陽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其犯罪事實成立。被告人張某某的辯護人認爲騙取被害人盧某某錢財數額不清,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可以證實被告人張某某通過透支盧某某的信用卡,使用盧某某的身份信息進行網貸以及微信轉賬的方式騙取盧某某錢財,且此三部分均有證據可以印證騙取錢財的數額,並且被告人張某某對騙取盧某某錢財的數額亦無異議,故對其辯護人關於此節事實的辯護觀點不予採納。被告人張某某屬多次詐騙。被告人張某某在偵查階段及庭審中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願認罪,可對其從輕處罰,對其辯護人認爲可對其從輕處罰的辯護觀點予以採納。(記者郭朝霞 通訊員苗佳)\u003C\u002Fp\u003E"'.slice(6, -6), groupId: '671901712768198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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