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建中小學幼兒園綠地率不低於30%

教育

本報訊(記者 武文娟)昨天,《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關於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規劃指標的相關管理規定在執行中相互銜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佈。《意見》中明確提出,選址新建中小學校、幼兒園時,綠地率不得低於30%。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意見》中對中小學、幼兒園的規劃用地、建築高度、容積率指標以及綠地率指標等方面提出要求。

其中在建築高度指標方面,要根據國家及本市有關規範和標準規定,幼兒園幼兒活動用房不應設在三層以上,小學主要教學用房不應設在四層以上,中學主要教學用房不應設在五層以上。在選址新建、原址改建擴建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時,可以將辦公及管理用房等置於規定樓層之上,在保證使用安全和功能完善的前提下,建築控制高度爲:幼兒園不超過16米、小學不超過21米、中學不超過25米。如遇特殊高度要求的,應單獨進行論證。

在容積率指標方面要求,選址新建、原址改建擴建幼兒園時,爲給幼兒提供更多室外活動空間,並考慮到學前教育發展和人口政策調整帶來的學位需求,容積率應控制在0.9及以下;對於容積率超過0.9的,應由項目單位會同相關部門或專業機構對建設項目的合理性、安全性進行專項評估,制定安全管理預案,報教育主管部門審定後,方可調整控規指標。

選址新建中小學校時,在中心城區和中心城區外建成區,各類教育教學設施應按“新辦標”進行配置,容積率應控制在1.0及以下;在中心城區外非建成區,按“新辦標”用地面積標準規劃新建的中小學校,容積率應控制在0.8及以下。原址改建擴建中小學校時,容積率應控制在1.0及以下。對於選址新建、原址改建擴建中小學校容積率超過1.0的,應由項目單位會同相關部門或專業機構對建設項目的合理性、安全性進行專項評估,並制定安全管理預案,報教育主管部門審定後,方可調整控規指標。

同時,在綠地率指標方面也作出要求,選址新建中小學校、幼兒園時,爲給廣大青少年兒童創造良好的校園環境,應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規範和標準要求,綠地率不得低於30%。原址改建擴建中小學校、幼兒園時,改建擴建後的綠地率不得低於改建擴建前的綠地率。

責任編輯:富宇菲(EN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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