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涟源市首例!陈某销售假药案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公益诉讼:涟源市首例!陈某销售假药案公开开庭审理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贺国亮 李成美)3月13日,涟源市检察院就陈某销售假药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志泽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涟源市法院院长曾文彬担任审判长审理本案,法庭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药品经营者代表、媒体记者旁听。

经审理查明,陈某系涟源市桥头河广生祥药店员工,2017年5月7日至12月25日期间,陈某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的方式先后三次在郭某处购买标示为“河南省郭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风湿关节炎胶囊”600瓶,“复方咳喘灵胶囊”100瓶,共计700瓶。陈某购入上述两种药品后,除部分自己服用和赠送亲友外,明知该药品不具备相关销售资质,将余下药品藏匿在她负责经营的涟源市桥头河镇广生祥国药店内,向涟源市桥头河镇、七星街镇等乡镇不特定多数消费者销售。2018年4月12日,陈某销售假药“风湿关节炎胶囊”和“复方咳喘灵胶囊”被涟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至案发时止,陈某已销售“风湿关节炎胶囊”200瓶,“复方咳喘灵胶囊”72瓶。

检察机关在公诉意见中指出,陈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购进“风湿关节炎胶囊”“复方咳喘灵胶囊”,明知这些药物属于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为牟取利益而销售给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患者的身体健康权利,其行为符合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检察机关对陈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陈某销售假药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目前陈某销售的假药仍有部分在流通中,由于大部分病患者对自己购买的药物系假药仍不知情,可能会继续服用该药品,因此药品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的状态。据此请求法院判令陈某在娄底市级以上媒体上赔礼道歉,公开公告已购买的消费者停止服用这些假药,追回已销售的假药并销毁,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以销售假药罪当庭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追缴陈某所得赃款人民币二千元上缴国库,依法没收并销毁从陈某处扣押的假药;限陈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娄底市级以上报刊公开赔礼道歉(登报内容须经法院审核认可);由被告人陈某追回所销售的假药并予销毁。陈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该案系涟源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涟源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志泽担任该案的主办检察官,他亲自阅卷、亲自提审,指导检察官助理实地勘验、补充完善证据;对起诉书、公诉意见书、刑事附带民事出庭意见书等主要法律文书反复推敲审核;与法院沟通,就诉讼请求、庭前会议、出席法庭等相关问题进行协商,确保了出庭质量和效果。

去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涟源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职责,公益诉讼工作得到了涟源市“四大家”的鼎力支持。涟源市委政府“两办”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对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了有力保障。涟源市检察院以上述《通知》为契机,加强与人民法院、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系,加强线索收集和调查处理,推动形成了公益诉讼工作的强大合力。截止目前,共立公益诉讼案件64件,其中环境保护类6件,食品安全类11件,国有财产保护类44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类3件。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63份,其中60件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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