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專訪|最高檢檢察長張軍談正當防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撰文 | 高語陽 

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作工作報告。這是張軍履新以來,首次在全國人代會上作報告。

其中有關正當防衛的內容引起社會輿論廣泛關注,過去的一年中發生了多起正當防衛案件,從去年8月的崑山反殺案以來,又發生了福建趙宇案、淶源案等。

對此,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在兩會現場採訪了張軍,他向記者闡述了自己的看法。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從去年8月的崑山反殺案,到福建趙宇案、淶源案等,每一起案件都引發關注,這是否表明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有出臺司法解釋的必要嗎? 

張軍:崑山反殺案發生後,一般人都認爲這是一起解讀“無限防衛”的好案例。可是,接着就發生了福建的趙宇案、淶源案。淶源案跟崑山案性質相同,都是由行兇作惡引發的,都可以適用“無限防衛權”。爲什麼拖了那麼長時間?

福建趙宇案,表面看起來也很簡單,如果一個見義勇爲的人看到一個大男人欺負一個弱女子,那麼自己去救助的時候,發生了肢體的衝突,這個時候踹一腳可能變成防衛過當,如果這樣認定,今後還會有人見義勇爲嗎?不用講法律,就講現實生活,如果遇到壞人正在以暴力欺負別人,想制止可是踹一腳都有可能反被追責,那麼今後誰還會見義勇爲,依法正當防衛?因爲在那種場合,制止行兇施暴的人,一般人都不可能去想,這一腳踹在什麼位置?用10公斤的力還是50公斤的力?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司法理念就是:對方沒拿器械,當事人也沒有拿器械,當事人用腳、用拳制止對方的暴力行爲,即使致不法侵害者重傷,都應當認定爲正當防衛。因爲如果恰好對方身體的某一個部位有特殊情況,就有可能發生一般情況下難以預料的情況。

不能對見義勇爲的人、正當防衛的人有過苛的要求,因爲他們是社會正義的代表,要鼓勵更多人與不法行爲作鬥爭,那就更要有與之相適應的司法政策。刑法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和依法正確的解讀,就是“更多人”的護身符。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只要是非法行爲,就得承受法給予的懲罰、制裁,這樣社會正氣才能樹立起來。

邪不壓正。在今天,靠什麼?就是要靠法律意識,要靠司法辦案不斷引領。還要看到我們“七五”普法效果明顯,這幾起案件依法公正處理後,衆口一詞,輿論呈現的是絕對的壓倒性,就要感謝國家的“七五”普法,也要感謝我們的媒體宣傳、介紹。

下一步,我們還要多制發一些這樣的案例,把不同情況的防衛、防衛過當介紹給社會,讓我們的基層司法機關都能結合自己遇到的案件作出正確的認定。這要有一個過程。但是,這個進程不會很慢。報告中談到了崑山案和福建趙宇案,目的就是推動我們的法治、社會不斷進步,就是報告中講的引領社會向前發展。實際上,我們說的“引領”,其實,是社會、人民羣衆在推動着我們往前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