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根據2017年8月原銀監會下發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簡稱《指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及時向出借人披露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借款人主體性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借款人所屬行業、借款人收入及負債情況、截至借款前6個月內借款人徵信報告中的逾期情況、借款人在其他網絡借貸平臺借款情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另據財經網報道,用戶對隨手記的投訴主要集中在“砍頭息”。

"\u003Cp\u003E裁判文書網顯示,今年7月,深圳市極信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艾數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簡稱“艾數信息”)分別作爲原告,因服務合同糾紛,凍結了深圳市隨手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價值131萬和28.6萬的財產,合計高達160萬。\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艾數信息官網顯示,其創立於2015年1月,是中國首個應用分發品牌、專注於移動用戶研究,整合應用分發資源,爲開發者提供策略支持、渠道整合及衍生品開發等專業應用分發服務。\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隨手集團官網顯示,旗下擁有隨手記、卡牛信用管家、隨管家等,先後獲得了來自金蝶集團董事局主席徐少春、紅杉資本、復星銳正資本、源碼資本、美國KKR的多輪融資。\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此前財經網曾報道,隨手記投資項目對借款人信息披露並不充分。隨手記手機端顯示,在多個出借項目對應的借款人中,隨手記並未披露借款人收入及負債、財務狀況、資金運用、其他借款、還款保障等信息,借款用戶的“徵信報告”狀態顯示爲“未申報”。\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根據2017年8月原銀監會下發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簡稱《指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及時向出借人披露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借款人主體性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借款人所屬行業、借款人收入及負債情況、截至借款前6個月內借款人徵信報告中的逾期情況、借款人在其他網絡借貸平臺借款情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另據財經網報道,用戶對隨手記的投訴主要集中在“砍頭息”。5月11日,一位名爲“李先生”的用戶投訴稱,其在隨手記借款4000元,以保險的形式非法收取240元砍頭息,4000元到賬立馬扣240元。6月10日,另一位用戶投訴稱,其通過隨手記福貸申請無信用卡貸貸款9700元,實際到賬8245元,收取平臺服務費1455元,並質疑該費用屬於“砍頭息”。一同貼出的聊天截圖顯示,客服對用戶解釋稱,該產品放款之後會收取一筆融資推介費,包含在平臺服務費之中。\u003C\u002Fp\u003E"'.slice(6, -6), groupId: '6720065457904157198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