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網店地下交易亂象:假警服假證可訂製,新購U盤裝滿不雅視頻

警銜等警用標誌齊全的假警服公開掛在淘寶網店上銷售  本文圖均爲 澎湃新聞記者 胥輝 圖

警銜等警用標誌齊全的假警服公開掛在淘寶網店上銷售警銜等警用標誌齊全的假警服公開掛在淘寶網店上銷售

以保安“工作服”下單,卻能購買到帶有“警察”字樣臂章,並配送“一槓一星(三級警司)或三星”警銜的假警服。在多家電商平臺上,一些看上去非常正規的網店,暗地裏竟做着這樣的違法交易。

3月1日以來,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持續暗訪多家電商平臺發現,除假警服可網購訂製外,身份證、駕照也可“地下交易”,還有售賣U盤的商家“暗語”搭售不雅視頻。網購中的“地下交易”現象不僅已成行業頑疾,其隱含的社會隱患更不容忽視。

北京大學法學院王新教授認爲,此類“地下交易”的買賣雙方涉嫌觸犯刑法;對平臺定責,需要釐清是否“明知”“放任”;有效打擊此類犯罪則需多方協作,綜合治理。

  多家電商平臺可訂製假警服,警銜警徽以假亂真

據中新網報道:2月16日下午,巴中市通江縣公安局巡特警巡邏時,發現街上一名警服便服混穿的男子,遂上前盤查,該男子稱自己姓程,是一名警察,並向巡特警出示了人民警察證。但巡特警通過警務終端覈查發現,“警察”程某某竟有違法犯罪前科。警方後來查明,程某某所穿戴的制式警服爲仿冒,系網購的假警服;其持有的人民警察證是僞造的,通過電話聯繫郵寄購買。

程某某被警方行政拘留2日,並收繳其假冒警服、證件。

近日來,澎湃新聞對多家電商平臺進行調查,發現假警服訂製並非孤例。

在淘寶,澎湃新聞記者搜索“警服”,會顯示“非常抱歉,沒有找到相關寶貝”,但搜索“保安服”則會出現許多商家,而這些“保安制服”和警服的差別,只是臂章和肩章顯示爲“保安”或“特勤”。澎湃新聞調查發現,部分商戶也出售“警銜”和警察“臂章”、警號、胸徽。“保安服”配上這些標誌就變成“警服”了,幾乎可以假亂真。

3月1日,澎湃新聞向該平臺多個商傢俬信詢問“有無警服售賣”,有商家直接拒絕,也有商家回覆曖昧。其中一個名爲“致旭保安制服”的店主雖然表示沒有,卻另外向記者推薦了一條商品鏈接。打開這條鏈接,進入到一家名爲“豪威工裝制服店”的網店,標明地點爲“湖北武漢”。該店家稱上述鏈接裏的保安服“自帶JC(警察)臂章”,還可根據身高體重參考尺碼、大小。店家進一步透露,“這款不送肩章的,如果需要購買新式硬布肩章是10元。有一槓一星到三星(三級警司),一拐、兩拐還有帶星的等等。”

“掛羊頭賣狗肉”式地下交易成電商頑疾

在暗訪中,爲了確認上述淘寶店家是否真的在售賣警服和相關標誌,澎湃新聞記者按店家的指引買下一件。3月4日收貨後拆開包裝,發現確實是一件假警服,臂章、肩章、胸徽、警號一應俱全,很容易亂真。

3月1日,澎湃新聞以相似的方式在京東平臺下單,也成功購買到一套假警服及相關警服標誌。賣家是一個名叫“山貓運動專營店”的店鋪,客服稱可按需求訂製警服,買一套衣服可免費配一套警銜,下單後由客服備註即可,如果加20元則可配兩套警銜。按照客服指引下單後,記者在3月6日收到包裹,拆開查看與客服描述一致。

澎湃新聞梳理發現,此前已有江西媒體報道,在電商平臺拼多多上也有商傢俬下出售假警服及相關警用配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幾大電商平臺公開搜索“警服”,都顯示並無相關商品,諸多買賣都藉助於售賣保安服、工裝服等幌子。此前已有諸多報道顯示,電商領域存在“掛羊頭賣狗肉”式地下交易的現象,這已成行業頑疾。

在假警服之外,澎湃新聞記者還嘗試調查了其他一些敏感商品。在淘寶搜索“身份證”顯示無相關商品,但隨機與一些證件製作的店鋪溝通則發現,店家會引導加微信再聊,同時附帶“親,您要的我們都有”等誘導性語言。一家名爲“精誠印務服務”的店鋪在微信裏告訴澎湃新聞,假身份證、假駕照等均可製作,假身份證一單300元,一兩天即可做好,只需要按照身份證格式提供相關信息。爲了取信,該店主還發來其爲他人制作的假駕照圖片,相當逼真。

此種隱蔽式交易還發生在U盤網購中。此前已有諸多報道稱不法商家通過買賣U盤傳播不雅視頻。一家名爲“隨便你要”的U盤淘寶店家告訴澎湃新聞記者,U盤內35G“歐美日韓國產都可以裝”。3月1日下午,記者在網店客服指引下下單購買,3月5日晚間收貨覈查發現,該U確實“裝滿”各類不雅視頻,總共31G,與店主描述基本一致,也與此前多家媒體的報道吻合。

澎湃新聞調查所涉及的“違禁品”已向警方報備,並交由地方派出所處理。

專家:買賣雙方涉嫌觸犯刑法,此類交易需加強監管

上述“網絡地下交易”行爲違反了哪些法律?

北京大學法學院王新教授告訴澎湃新聞,這問題需要從三方(買方、賣方、電商平臺)來看,買方和賣方實際上是通過電商這樣一箇中介平臺達成合意,然後繞開監管進行非法交易。刑法中都有相關的法律進行懲治,比如:買賣警服,刑法281條有一個罪名叫非法買賣警用裝備罪;如果買賣警官證,有罪名叫買賣證件罪;如果涉及淫穢物品,買賣雙方的交易達到定量標準,則觸犯刑法363條,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還有傳播淫穢物品罪。

“涉及到電商平臺的責任問題,這主要看平臺是否主觀“明知”“放任”,因爲電商不是直接參與進來,對它就有一個構成要件的因素。”王新說,追究電商平臺的責任必須要確認他是否“明知”,現實案例中這個認定相對比較複雜。他指出,打擊此類犯罪需要多方協作,綜合治理。

北京市法典旗艦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德志分析,此類行爲對電商平臺帶來的風險大於收益,很少有平臺敢主動“玩火”,但從監管主體責任上看,諸多平臺應該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加強監管,在商家進駐資質、商品信息發佈、商品評論管理等方面加大技術和資源投入,主管部門對平臺違規也要加強監督和懲處。

張德志認爲,整治此類違法犯罪現象需要多方共治,比如由主管部門牽頭,讓各平臺摒棄門戶之見,共享打擊犯罪相關的大數據;還可建立“行業黑名單”,政、企、民多方合力,共建長效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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