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逃避70多萬債務母子倆僞造房產協議,法官憑身份證上一個細節揭穿老底

文/羊城派記者 董柳

實習生卜雅靜 王雅桐

通訊員 鍾曉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一十五條……決定如下:對沈某某罰款10000元,對朱某罰款10000元。”近日,廣州市天河區法院法官陸亮亮在第二十五法庭向一債權人代位析產糾紛的當事人小沈和朱阿姨當庭宣讀了處罰決定書,以僞造證據妨害民事訴訟爲由對其各罰款一萬元。小沈和朱阿姨表示認錯認罰,並當場繳納了罰款。

房產分配協議突然出現

原來,2014年,小沈爲朋友及合作伙伴小曾做擔保人,向翁大叔借款90.2萬元,約定借款期限爲一年,並以名下位於廣州市龍口西路龍騰街的一套房產作抵押擔保。2016年,翁大叔在小曾遲遲不還款的情況下,向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審理後判決小曾還款,而小沈要對此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之後,翁大叔以該份生效判決確定的債權人身份,到天河法院提起債權人代位析產訴訟,請求判令小沈對抵押擔保的房產享有50%的產權份額。但庭審時,小沈卻告訴法官,該處房產是由其與母親朱阿姨共同共有,登記在兩個人的名下,還出具了一份落款時間爲2000年12月3日的《關於房屋份額分配的協議》,協議中約定小沈只享有案涉房屋10%產權,其餘90%產權歸朱阿姨所有。

身份證號竟遭“穿越”

要求房屋析產就出現一份房產份額分配協議,真有這麼巧?法官陸亮亮心生疑惑,對分配協議逐項逐字逐句審查。果然,陸法官敏銳地發現了小沈和朱阿姨“穿越”的身份證號:2000年簽訂的協議上出現的竟然是2005年才更新換代的18位二代身份證號碼。

爲進一步查明事實,陸法官向公安機關調查了朱阿姨身份證的詳細情況。根據越秀區公安分局的覆函,朱阿姨在1985年首次申辦一代身份證,身份證號爲15位;在2005年5月16日首次換領二代證,身份證號爲現在的18位,期間未有遺失補領、換領登記記錄。推斷得到了證實,陸法官即通知小沈和朱阿姨到庭接受詢問,並向他們出示回函。

小沈和朱阿姨至此才承認該份房屋分配協議是在2019年4月份收到法院傳票及起訴狀副本後才立時籤的。如果這份協議被法院採納,小沈將可以逃避案涉債務總額的80%,約70多萬元,因此他們決定“搏一搏”。他們對此感到很後悔,當庭表示認錯認罰。

母子弄虛作假各被罰1萬

隨後,小沈積極清償債務,翁大叔也在收到還款後向法院申請撤訴,而法院受理了撤訴申請。但是,法官認爲小沈對涉案房產的份額關係着原告的權利實現,因此小沈與朱阿姨對涉案房屋各自享有的產權份額是本案爭議的焦點所在。

若該份房產份額分配協議真實有效,將會對原告案涉債務總額的80%產生影響,該協議對查明案件事實、原告的權益是否得到保障至關重要,是本案的關鍵證據。而小沈和朱阿姨爲了逃避債務,故意提交虛構的案涉協議,妨礙了法院對案件的審理,主觀惡意明顯,依法應予以懲處。所以,法院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決定對兩人各罰款一萬元。小沈和朱阿姨最終得不償失。

法官陸亮亮表示,當事人或者證人應當履行如實陳述的義務。要依照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積極、客觀、真實、全面地舉證或作證,規範自己在訴訟活動中的言行,不作出虛假陳述、虛構證據等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爲,自覺配合法院依法有序審理案件,依法行使權利。

來源 | 羊城派

圖片 | 視覺中國

責編 | 陳倩

實習生 | 趙嘉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