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在外努力工作的時候,都會非常想要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相比以前,現在的房價是不斷上升,購房的壓力越來越大。而很多人都會在購房時遇到糾紛。那房屋買賣糾紛該找哪個部門處理?

顏秀紅律師:房屋買賣糾紛該找哪個部門處理?

法妞網友諮詢:

房屋買賣糾紛該找哪個部門處理?

顏秀紅律師解答:

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房地產爭議雙方直接協商是目前解決房地產爭議的最常見途徑。求助於消費者協會商品房購銷產生爭議。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處理針對所購商品房存在的與購房合同不符、施工質量等。通過法院司法途徑購房者通過協商、調解無法解決的房地產爭議問題。

顏秀紅律師補充: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發生糾紛後有4種解決途徑來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一)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

(二)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仲裁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仲裁委員會與行政機關之間沒有隸屬關係。仲裁裁決一經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並且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如要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必須訂有仲裁協議,自願將糾紛遞交仲裁解決。如果雙方中有一方不願將糾紛遞交仲裁,那麼就不能採用這種方式解決糾紛。

(三)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爲。就方式而言,行政解決一般經過一級行政決定和行政複議兩個階段。其中,一級行政決定是行政複議的前提和必經程序。包括購房糾紛在內的房地產案件的行政複議依《行政複議法》的規定進行。

(四)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購房糾紛訴訟有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兩種。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發生購房糾紛的平等民事主體,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購房糾紛的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設有專門的房地產審判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理。

顏秀紅律師結語:買房糾紛的解決方式有上述的幾種,不同的方式找的部門也是不一樣的,具體要結合自身情況。

顏秀紅律師:房屋買賣糾紛該找哪個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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