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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拆遷、強入民宅,判處強拆者非法侵入住宅罪!

來源:法樂樂;獲得授權轉載!

“釘子戶”好像已經是一個古老的話題了,

雖然很多住戶不願拆遷,

都有“坐地起價”的嫌疑,

但也不排除有其他方面的考慮。

針對“釘子戶”,

孕育而生了“強拆專業戶”,

這是一種類似於城管一般的強大存在。

也讓“強拆是否合法”一度觸及大衆敏感的神經,

這不,下面的案件清晰地告訴我們,

肆意強拆那可是要坐牢的!

強制拆遷、強入民宅,判處強拆者非法侵入住宅罪!

事實原委

北京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爲拆遷需要,委託季某清理某小區三樓三層住戶。

強制拆遷、強入民宅,判處強拆者非法侵入住宅罪!

2016年7月18日10時許,季輝指揮三十人左右,使用暴力手段強行進入劉某、宋某、王某等八戶居民家中,強行將屋內人員帶至樓外,強行將部分住戶家中的物品搬出,期間將宋某打傷,但尚不構成輕微傷。

法院判決

一審和二審均認定,季某法制觀念淡薄,指揮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強行進入他人住宅,強制將他人從家中帶走,其行爲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應予懲處。季輝在公安機關有一定的認罪表現,對其所犯罪行酌予從輕處罰。

故判決:被告人季輝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強制拆遷、強入民宅,判處強拆者非法侵入住宅罪!

強制拆遷、強入民宅,判處強拆者非法侵入住宅罪!

法條鏈接: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強行進入他人住宅,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寧因而構成犯罪的行爲。侵入行爲必須非法,即進入住宅行爲未經居住者同意,又沒有法律依據或特定合理理由,或未經法定程序而強行侵入。如果屬於合法搜查或者爲了撲滅火災而進入住宅,就不構成犯罪。

本案中的季某,並非法院執行工作人員,也沒有合法的授權許可,爲了達到非法強制清理住戶的目的,強行侵入他人的民宅之中對相關住戶進行強制措施,屬於明顯的違法行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強制拆遷、強入民宅,判處強拆者非法侵入住宅罪!

法條鏈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如果住戶不履行徵收方案,可以在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在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假如被徵收的住戶沒有采取任何措施,而只是做一個默默的“釘子戶”,政府部門可能就會在180日內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受理後在30日內進行審查,並就是否准予強制執行作出裁定,可作出准予執行的《行政裁定書》,然後交執行庭進行具體執行。人民法院強拆之前,還有一個行政審判庭的合法性審查的前置程序,它相當於政府強拆遷前的聽證會。

只有走完上述程序,才能說拆遷工作是合理合法的。那種由私人組織的“強拆隊伍”,顯然違反了法律規定,應當受到相應的懲處。

現代社會不僅要提倡合法拆遷,也要注重文明拆遷,只有在拆遷負責主體和居民住戶之間要有充分的事前溝通,並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事,如此這般,“釘子戶”自然會逐漸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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