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將正式施行,本市城管部門也將同步開展執法。值得關注的是,個人和單位也是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不按規定投放可處罰款。

那麼,實際執法中,將如何實施?什麼情況,算“拒不改正”?市民拍的照片視頻,能否作爲證據被採納?“屢勸屢犯”者,又會被怎麼處理?……針對市民最關注的問題,日前上海市城管執法局出臺了《上海市生活垃圾分類違法行爲查處規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兩份文件,對熱點進行了闡述。

30天內違法3次

《條例》規定,個人若將有害垃圾與可回收物、溼垃圾、幹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將溼垃圾與可回收物、幹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許多百姓發出疑問:“什麼情況算‘拒不改正’?罰多少又由哪些因素決定?”對此,《查處規定》明確,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爲拒不改正:拒絕、阻撓城管執法部門現場調查取證的;拒不簽收《責令改正通知書》的;當場拒絕改正違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規定行爲的;30日內被發現同一違法行爲3次以上的。

針對最後一條,上海市城管執法局執法監督處相關同志解釋說:“生活垃圾分類行爲有一定特殊性,每天甚至每時每刻都在發生。如果一位市民,今天亂扔被發現,改了,過幾天又重犯、再犯,就不能認爲他真正改正了。”此次對於“拒不改正”的認定標準,主要目的是爲了解決“屢教屢犯”的問題,促進居民養成良好習慣。

此外,對於責令限期改正的違法行爲,期限一般不超過10日。

處罰金額這樣確定

處罰金額又如何確定?城管部門表示,主要視違法次數、違法情節和後果等因素而定。比如,《裁量基準》明確,個人若將溼垃圾與可回收物、幹垃圾混投,首次被發現且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第二次及以上被發現且拒不改正,則可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而如果個人將有害垃圾與其它生活垃圾混投,由於後果更嚴重,因此首次發現和第二次及以上被發現的罰款金額,分別提高至“50元以上150元以下”和“150元以上200元以下”。

而對單位來說,“將可回收物和幹垃圾混合投放”、“將溼垃圾與可回收物和幹垃圾混合投放”、“將有害垃圾與其它生活垃圾混合投放”,這三種行爲的處罰幅度也各有不同,金額在5000元至50000元不等。如果市民或企業反覆違反《條例》規定,違法成本就會隨着次數增加而上升。

另有市民疑惑,城管執法時哪些證據可被採信?記者獲悉,現場筆錄、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等都可作爲證據。“垃圾分類的違法認定主要以現場筆錄、錄像資料、取證照片爲主,比如垃圾廂房和單位安裝的監控探頭視頻,居民、志願者、物業拍下的照片和視頻或者證言等,都可作爲證據來源。不過,執法部門會審查判斷,孤證不能定案,一定要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纔行。”上海市城管執法局執法監督處相關同志說。

整改前置勸導爲主

記者獲悉,《條例》中規定的違法行爲共有13項,其中10項着眼於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置環節,由城管執法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其餘3項則聚焦源頭減量,由市場監管部門和文化旅遊部門實施行政處罰。

雖然與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法》相比,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處罰金額有所提升,但對城管執法部門而言,行政處罰流程也更加嚴格。《查處規定》明確,除“擅自從事有害垃圾、溼垃圾、幹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以及溼垃圾、幹垃圾經營性處置活動外”可當場責令停止並處罰款外,其餘違法行爲都要求“整改前置”。

也就是說,在上海垃圾強制分類的起步伊始,城管執法部門仍將以教育、勸導爲主,給市民或企業改正的機會,並不以處罰爲最終目的,這與《條例》的精神是相契合的。

據悉,7月起本市城管將聚焦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四個環節,開展全覆蓋執法檢查,尤其加大對收集、運輸和末端處置環節的執法力度。7月,重點對全市230家收運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指導監督收運企業規範作業,避免出現“混裝混運”。8月,重點對全市20家生活垃圾中轉和末端處置企業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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