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這項業務有新機遇!券商參與進展如何?

來源:券商中國

“跨境理財通”進展如何?

隨着修訂後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在1月下旬落地,金融機構如何進一步參與“跨境理財”市場,備受市場矚目。

此次《細則》一大修訂亮點在於“增加證券公司參與試點”。哪些機構將成爲首批參與分羹的證券公司,備受期待。

券商中國記者採訪瞭解到,深圳有多家證券公司已申報材料,目前等待監管審批結果;首批名單可能有6—7家。

已有券商報材料

爲進一步釋放試點政策紅利,更加便利大灣區居民享受優質金融服務,今年1月下旬監管部門發佈新修訂的《細則》。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政策擴大了試點機構的範圍,新增證券公司參與試點。

深圳一家券商人士透露,參與“跨境理財通”的首批券商可能會有6—7家。

券商中國記者多方瞭解到,深圳一家大型上市券商已爲此申報相關材料。深圳一家以財富管理業務爲亮點的大型券商的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其公司也已報材料,目前在等待監管審批消息。一頭部券商人士表示,如無意外,其公司應該在首批名單內。

根據《細則》要求,要想拿到“跨境理財通”的展業資格,需要滿足多個條件。“硬門檻”爲“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註冊法人金融機構或設立分支機構”。

同時,要有完備的機制。如已建立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的內控制度、操作規程、賬戶管理和風險控制措施,確保具備從事“跨境理財通”業務及其風險管理需要的專業人員、業務處理系統、會計覈算系統和管理信息系統等。又如建立“跨境理財通”投資者權益保護及投訴糾紛解決相關機制。

在技術方面,金融機構還要具有資金跨境流動額度控制和確保資金閉環匯劃的技術條件,內地銷售機構還需具備確保資金封閉管理的技術條件,能確保所銷售“北向通”投資產品符合金融管理部門相關要求。此外,三年內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爲等。

券商看好業務前景

“跨境理財通”業務自2021年試點以來備受市場關注,試點兩年多以來,取得一定成效。

人民銀行廣東分行信息顯示,截至2023年10月末,粵港澳大灣區參與“跨境理財通”個人投資者6.29萬人,包括港澳投資者4.46萬人,內地投資者1.83萬人,涉及相關資金跨境匯劃3.55萬筆,金額86.58億元。

一直以來,銀行是參與“跨境理財通”的主力軍。證券公司的加入,有望在開戶、基金代銷方面發揮其優勢。

中金公司分析師表示,對於新晉名單內的證券公司而言,更豐富的產品譜系或有利於新增拓客。

記者瞭解到,多家券商重視“跨境理財通”的業務機會。曾有頭部券商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公司探索第二曲線新商業模式,積極推動個人養老金業務的持續營銷和推廣、研究跟進‘跨境理財通’業務的實施落地方案。”

另一頭部券商也稱,“公司加強境內外業務垂直一體化發展的協作,積極跟進‘跨境理財通’擴容機遇,加快推進公司跨境業務的突破。”

“北向通”產品範圍納入R4級公募基金

不過“跨境理財通”的發展呈現出結構性特點,參與“南向通”的規模要遠遠高於“北向通”。

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10月末,南向通項下,內地個人投資者持有港澳投資產品市值餘額爲23.51億元,包含投資基金0.28億元、債券0.06億元、存款23.17億元。而北向通項下,港澳個人投資者持有境內投資產品市值餘額僅爲2.27億元。

曾有金融機構認爲,“跨境理財通”需要在投資門檻更低、投資標的更廣、投資決策水準更高、資金使用自由度更大方面, 進一步突破,才能對投資者,特別是高淨值投資者更有吸引力,進而更有生命力。

上述《細則》的修訂就致力於提高投資者參與業務便利性;擴大“北向通”產品投資範圍等。

具體來看,《細則》優化了投資者准入條件,調整“南向通”業務的內地投資者參與條件,新增內地投資者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的可選條件,支持更多大灣區居民參與試點。不僅如此,《細則》還適當提高個人投資者額度,將個人投資者額度從100萬元人民幣提高到300萬元人民幣。

在拓寬業務試點範圍方面,《細則》將內地銷售銀行的人民幣存款產品納入“北向通”合資格產品範圍。同時,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由“R1至R3”擴大爲“R1至R4”風險等級,更好滿足大灣區居民多樣化投資需求。

對此,前述中金公司分析師談道,“北向通”可投產品擴圍納入R4級基金,主要包括高波動股票類基金,此後絕大多數種類基金均可納入“北向通”投資。而新增允許港澳投資者配置人民幣存款的政策,可以展望,若美元重回降息週期則可能激活港澳投資者配置人民幣存款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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