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就《海南省村莊規劃管理條例》初稿徵求意見 村民每戶擁有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75平方米)

海南日報訊 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日前公佈《海南省村莊規劃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立法初稿,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根據《條例》,村民一戶擁有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75平方米,村民新建住宅不得超過3層,高度一般不超過12米。

據瞭解,《條例》作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實施方案》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重點制度成果任務之一,已列入2019年海南省人大立法計劃,結合今年國家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相關工作要求,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起草《條例》初稿,明確制定和實施村莊規劃應當因地制宜,突出熱帶海島特色,保留山水林田湖草獨特的自然和田園風貌,保持村莊和民居景觀特色。

《條例》旨在加強村莊規劃管理,實施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優化空間佈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推進城鄉融合及鄉村振興戰略。

《條例》提出,村莊規劃可以以一個或幾個行政村爲單元編制,與緊鄰城鎮共同編制,或者根據《條例》相關內容,從村莊實際需求出發,選擇性編制。村莊規劃內容可以包括:提出村莊發展定位,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人居環境整治目標,主導產業方向等;落實市、縣、自治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和村莊開發邊界,以及建設用地、耕地、林地等規劃控制指標,優化村域用地佈局;明確村莊總體風貌定位,細化產業用地、村民住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佈局,確定村莊開發強度、規模和建築風貌等管控要求等。

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預留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優先用於村民住宅建設。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定期在本村對可供申請的宅基地和已批准的宅基地宗數、面積等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30日,接受村民監督。村民一戶擁有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75平方米,鼓勵保留適當前庭後院,前庭後院按照農用地進行管理,具體宅基地及前庭後院用地標準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規定。

同時,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民族風格、地方特徵、時代特色等組織編制本地區村民住宅通用設計圖集或者標準設計圖集,向村民無償提供,鼓勵推廣應用。村民住宅應當與自然環境相協調,村民新建住宅不得超過3層,高度一般不超過12米。鼓勵住宅採用坡屋頂建設。

此外,土地入市方面,村莊規劃確定爲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爲集體建設用地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作價出資、作價入股等方式,交由建設單位和個人使用,用於符合產業政策和空間規劃要求的產業建設。

城鄉融合方面,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村莊規劃管理,在本行政區域範圍內統籌佈局道路、供水、供電、信息、廣播電視、防洪和垃圾處理設施等,推動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娛樂、體育等公用設施向鄉村延伸,規劃、建設全域覆蓋、普惠共享、城鄉一體的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

違法查處方面,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會同市縣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規劃、綜合行政執法等主管部門建立村莊規劃管理日常巡查制度,依法對現場實施監管,巡查人員發現違反村莊規劃行爲應當及時依法處置,制止違法後果擴大。

郭傑吉 本文來源:海南日報 責任編輯:化成雨_NBJ1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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