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概況。2015年3月10日9時15分,青藏公司西寧工務段西寧線路車間貨線工區1名線路工,帶領1名勞務工在西寧貨站編組場駝峯線330#道岔岔後80米處,進行更換鋼軌接頭傷損夾板作業時,該線路工被駝峯場下峯運行的解散車列軋傷,造成雙腿截肢,構成鐵路交通一般B類事故。

2.事故原因

(1)線路工在未得到准許作業的通知和作業負責人未到達現場的情況下,放棄防護職責,盲目參與作業,被車輛軋傷,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西寧工務段西寧線路車間西寧貨線工區班長違反規定,在未通知電務部門配合、並進行作業申請的情況下,安排作業人員提前上道作業,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事故責任。青藏公司西寧工務段全部責任。

事故案例:青藏公司3月10日蘭青線職工重傷一般B類事故

4.事故教訓

(1)作業層面。一是班組長違章指揮。班長作業項目分工不明確,在未通知電務部門配合的情況下,擅自安排更換絕緣夾板作業。二是現場作業嚴重違章。現場防護員帶領勞務工到達作業現場後,在駐站聯絡員沒有到達駝峯信號樓進行申請登記的情況下,放棄防護職責,盲目上道提前進行拆卸夾板螺栓作業,現場作業嚴重違章。

(2)工務段及車間層面。一是規章制度流於形式。西寧工務段與西寧站簽訂了“停輪修”協議,段相關科室未下發到西寧線路車間和貨線工區,致使作業層面對駝峯線“停輪修”的規定不瞭解、不掌握,造成作業人員在駝峯線違章盲目上道作業。二是三級教育管理不到位。防護員在崗位適應性培訓中成績不合格,在未進行補考合格情況下,工區違反規定繼續安排其擔任現場防護員,而段職教科對此情況不掌握,未對該防護員不能繼續擔任防護員崗位工作進行跟蹤落實。

(3)公司層面。一是專業管理有偏差。公司工務部對西寧工務段與西寧車站簽訂的有關駝峯作業“停輪修”協議明確的事項是否符合相關文件規定,現場作業是否按協議條款兌現等情況不掌握。二是勞動安全風險排查不到位。公司工務部對勞動安全風險排查中,遺漏了對駝峯線作業過程中人身安全風險的排查,爲事故發生埋下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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