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6日上午,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邓某等8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该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邓某军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6000元;

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分别判处罗某、黄某君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及没收个人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初,廖某友(2017年4月5日死亡)未经工商注册登记设立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以此为据点,招募有前科劣迹的被告人邓某、罗某等人为公司成员,从事发放高利贷、替他人催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渐形成一个以廖某友为首要分子,邓某、邓某军、罗某、黄某君为重要成员,廖某彬、钟某义、李某怀、吴某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5年至2017年间,以廖某友为首的犯罪集团在催债过程中,通过对借款人采取殴打、威胁、恐吓、滋扰、显露纹身等暴力方式,先后在该县横水镇、扬眉镇、金坑乡等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该县社会治安及经济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8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成员较为固定,多次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崇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等近百人旁听了宣判。

来源:崇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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