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6日上午,江西省崇義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鄧某等8人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該院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併罰,判處鄧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4000元、沒收違法所得30000元,鄧某軍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4000元、沒收違法所得36000元;

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分別判處羅某、黃某君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罰金及沒收個人違法所得。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初,廖某友(2017年4月5日死亡)未經工商註冊登記設立某信息諮詢有限公司,並以此爲據點,招募有前科劣跡的被告人鄧某、羅某等人爲公司成員,從事發放高利貸、替他人催債等違法犯罪活動,並逐漸形成一個以廖某友爲首要分子,鄧某、鄧某軍、羅某、黃某君爲重要成員,廖某彬、鍾某義、李某懷、吳某爲積極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5年至2017年間,以廖某友爲首的犯罪集團在催債過程中,通過對借款人採取毆打、威脅、恐嚇、滋擾、顯露紋身等暴力方式,先後在該縣橫水鎮、揚眉鎮、金坑鄉等地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該縣社會治安及經濟秩序。

法院經審理認爲:8名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成員較爲固定,多次以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手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集團。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悔罪態度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崇義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相關單位工作人員、媒體記者、被告人親屬及社會各界羣衆代表等近百人旁聽了宣判。

來源:崇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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