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先生於2013-2014年在寶雞眉縣承建西湯尚鏡溫泉酒店項目,如今早已經開門營業多時,但是被寶雞市三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欠下的近1000萬工程款,至今無法結清。2016年,方先生向寶雞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最終勝訴。寶雞中院判決被告寶雞市三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方先生工程款和質保金共計9649618.1元及利息等。 此後,被告方提起上訴,2018年9月,陝西省高院駁回其請求,維持原判。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也同樣駁回寶雞市三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的再審申請。然而,欠款至今未討要回來。

官司勝訴卻無法拿回拖欠的千萬元工程款,究竟是怎麼回事?

工程結束工程款卻沒收到

方先生長期承攬建築工程,2013年初與寶雞市三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任某簽訂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意向書,約定以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承建西湯尚鏡項目,根據約定向對方賬戶轉入200萬元保證金。方先生說,因爲自己的團隊並無施工資質,因此借用其他企業施工資質,“所以說我們雙方簽訂的意向書就等同於實際合同,然後就開始進場施工。”

到了2013年8月,眼看着項目施工已經主體封頂,但對方卻未按約定支付進度款,“這期間對方斷斷續續結算一些款項,但是並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進度來,所以對我們的工期影響很大。”方先生說,直到2014年6月,施工方停工,“對方就要求我們撤離現場,而且還把現場我們搭建的辦公用房拆除了,好多工程資料都被掩埋導致丟失。”方先生說,在多次協商後,在有項目方對已完成工程驗收的前提下,施工方於2014年8月撤離施工現場,徹底將工地交予項目方管理。

方先生說,公司欠他的工程款和質保金算上利息,已將超過千萬元。2015年7月,方先生向對方送達結算申請函,並於同年11月向對方發出工程款催收通知,“我嘗試了各種方式,到最後只能選擇通過法院來解決了。”2016年,方先生向寶雞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被告爲任某和寶雞市三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

官司勝訴欠款卻無法拿回

在寶雞市中級法院2018年3月19日的民事判決書上,被告任某辯稱“其在意向書中籤名是履行職務行爲,因此不應承擔責任。”被告寶雞市三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答辯稱,本案涉及的工程是案外人寶雞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在實際施工中也是該公司西湯項目部在施工;本案所涉工程不存在欠付工程款的事實。

經法院調查,寶雞市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陳述其並未設立西湯尚鏡項目部,其未組織本案所涉工程的施工也不願參加本案訴訟,其與原告方先生之間未達成掛靠協議。綜合原告方先生與被告任某簽訂的意向書及被告寶雞市三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向原告方先生的付款情況,足以認定原告方先生系本案所涉工程的實際施工人,被告辯稱本案施工單位系寶雞市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信。

法院認爲,西湯尚鏡項目系被告寶雞市三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開發,被告任某系履行職務行爲,系代表被告寶雞市三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其責任應由被告寶雞市三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承擔,原告主張由被告任某承擔責任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寶雞市三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將本案所涉工程發包給原告方先生,原告方先生並無建築工程施工資質,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法院判決認爲,被告寶雞市三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方先生工程款和質保金共計9649618.1元及利息等。

隨後,寶雞市三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向陝西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2018年9月25日的判決駁回寶雞市三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201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駁回寶雞市三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的再審申請。

方先生說,他曾向寶雞市中級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寶雞市中級法院也查封了寶雞市三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名下的6棟房產。根據方先生提供的相關法律文書複印件,華商報記者看到,2019年3月19日寶雞市中級法院的執行裁定書顯示,寶雞市三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作爲執行異議申請人,被法院駁回異議申請。

但在方先生持有的另一份2019年4月25日寶雞市中級法院下發的執行裁定書上,顯示寶雞市中級法院在申請執行人方先生的申請下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執行過程中,因案件再審遂暫停強制執行,裁定結論爲中止執行。方先生說:“這個案件在審的結論就是最高人民法院4月20日駁回寶雞市三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的再審申請,說明還是他們公司敗訴,就應該支付工程款,但是現在強制執行中止了,我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拿回被欠的工程款?”

多方意見不一 欠款無法順利拿回

7月30日上午,華商報記者聯繫了寶雞市三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任某,任某稱,公司拖欠方先生工程款一事已和另一個案子合併處理,“方先生沒有交資料到公司,現在這個事沒有解決。”隨後任某再無其他回答,掛斷了電話。

寶雞市中級法院工作人員表示,方先生的工程資料一直沒有交給寶雞市三力置業有限責任公司,不交資料後期工程驗收可能會存在相關問題,等方先生將資料交給對方公司,公司將錢打給法院,法院就可以把錢交給方先生。

方先生說,工程資料當年做完工程已經交給了對方公司,對方也辦了房產證。方先生有些無奈地說,“關於工程資料的情況,目前法院正在審理,但是欠工程款的事法院的判決就是定論,應該付給我,從工程結束到現在好幾年了,還不知道要等多久。”

華商報記者 尤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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