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河北省高院沒有對此上訴理由予以支持,因高邑縣住建局提供相關的證據,未能證明質量問題由太平洋公司不合格施工所致,也未能證明相關維修費用和太平洋的施工有關。澎湃新聞從河北省高院的相關判決書看到,高邑縣住建局依然認爲,工程質量存在問題,應該從工程款中扣除掉維修費用。

(原標題:河北一縣政府拖欠工程款被民企告上法庭,副縣長:已在處理)

河北一縣級政府拖欠工程款被告上法庭,一二審均已作出判決,要求支付給民企800餘萬元及一定數量的違約金,卻依然遲遲不履行。

近日,太平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向澎湃新聞 反映了上述情況。

太平洋公司稱,2018年,他們遭河北省高邑縣拖欠了近千萬工程款後,將高邑縣政府和高邑縣住建局告上了法庭。

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判決書顯示,2013年,太平洋公司和高邑縣政府就部分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簽訂了合作框架協議。

隨後,太平洋公司和高邑縣住建局具體簽訂了五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涉當地的五個道路工程。目前,相關工程已經完工並交付使用。

根據合同,五個工程總價近3600萬元,但直到太平洋公司起訴之日,高邑縣還有862萬工程款沒有支付。

對此,高邑縣政府向法庭提交了相關證據,證明太平洋公司的工程“有質量問題”,但法院沒有予以認定。

2019年3月,石家莊中院判決,高邑縣住建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太平洋公司支付剩餘的800餘萬工程款,並按照相應標準支付違約金。同時,高邑縣政府對上述給付剩餘工程的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隨後,高邑縣住建局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澎湃新聞從河北省高院的相關判決書看到,高邑縣住建局依然認爲,工程質量存在問題,應該從工程款中扣除掉維修費用。

河北一縣政府拖欠工程款被民企告上法庭 當地回應

河北一縣政府拖欠工程款被民企告上法庭 當地回應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判決書

河北省高院沒有對此上訴理由予以支持,因高邑縣住建局提供相關的證據,未能證明質量問題由太平洋公司不合格施工所致,也未能證明相關維修費用和太平洋的施工有關。

河北省高院於2019年8月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不過直到今年5月初,太平洋公司方面向澎湃新聞反映稱,終審判決已出大半年,至今依然沒有收到工程款。

工商資料顯示,太平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股東爲嚴昊和嚴昕,註冊資本105億元。該公司起步於江蘇淮安,公司總部長期在南京,目前註冊地址位於新疆烏魯木齊。

5月6日,澎湃新聞記者致電高邑縣住建局市政科張姓科長,對方表示,自己只是“具體幹活的”,並不清楚最終付款的情況。

高邑縣人民政府負責住建、交通等工作的副縣長張芃沒有正面回答問題,而是向澎湃新聞稱,“你可以自己過來看看工程質量。”張芃同時表示,關於拖欠款項的問題,當地已經在處理這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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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李超_NB1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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