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每經記者 於垚峯    每經編輯 董興生    

處罰,撤銷,再立案。杭州園林(SZ300649,股價10.31元,市值13.65億元)與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南昌市住建局)因爲一個EPC(工程總承包)項目打起了“拉鋸戰”。

2月1日,杭州園林發佈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南昌市住建局出具的《立案通知書》。據立案通知書,公司涉嫌實施的金山大道兩側通道綠化EPC項目存在轉包行爲,南昌市住建局已依法予以立案,並將開展進一步調查。

此前,杭州園林就因上述事項被南昌市住建局責令整改並處以罰金及沒收違法所得1439.82萬元。後續,杭州園林通過行政訴訟,成功於1月份撤銷了該處罰。然而,不到一個月,南昌市住建局再因該事項對公司立案調查。

2月18日,南昌市住建局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獨家回應稱,根據法院裁決,其認定杭州園林在涉案項目中存在轉包的違法行爲並無不當,只是對違法所得的計算基數不準確,因此重新立案。

被指涉嫌違法轉包工程

上述EPC項目始於4年前,2019年11月,南昌金開項目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發包人、以下簡稱南昌金開公司)公開招標金山大道兩側通道綠化項目設計、採購、施工總承包(EPC)項目,杭州園林於2020年1月2日中標,並於2020年3月12日與南昌金開公司簽訂《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合同金額約1.39億元。

此前發佈的公告顯示,承包合同簽訂後,杭州園林按約履行完合同約定義務,項目工程於2021年5月17日通過聯合竣工驗收並投入使用。2021年10月21日,杭州園林向南昌金開公司報送《結算書》,結算總價爲1.19億元(不含設計費220.47萬元)。

《結算書》報送一年後,杭州園林收到南昌市住建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公司披露的《南昌住建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由南昌市委巡察辦移送的關於金山大道兩側通道綠化EPC項目涉嫌轉包的問題線索,該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總承包單位杭州園林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將承包的全部施工工程轉給了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施工,項目的所有施工內容由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實施完成。

南昌市住建局認爲,杭州園林作爲該項目總承包方,上述行爲違反了《建築法》和《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爲認定査處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存在轉包工程的行爲。南昌市住建局決定對杭州園林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386.49萬元,並處以行政罰款53.33萬元。

面對南昌市住建局的行政處罰及處罰依據,杭州園林當時就公告指出,將積極與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溝通,同時將聘請專業的法律服務團隊,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身權益。公司於2022年12月20日,向南昌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23年7月,杭州園林收到上述行政訴訟的一審判決。南昌鐵路運輸法院經開庭審理,依照《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判決駁回原告杭州園林的相關訴訟請求。

杭州園林對一審判決不服,向南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南昌市住建局再度立案

2023年12月12日晚,杭州園林公告顯示,公司收到南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送達的《行政判決書》,南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經開庭審理認爲,原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本院予以糾正。

根據南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判決,撤銷南昌鐵路運輸法院(2023)贛7101行初106號行政判決;撤銷被上訴人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於2022年10月10日作出的洪住建罰字[2022]10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本案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均由被上訴人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擔。

不過,在上述終審判決之後不到兩個月,南昌市住建局再度啓動了對杭州園林的立案程序。

2024年2月18日,南昌市住建局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回復表示:“此前,法院依據相關證據線索,裁決我單位認定杭州園林公司在涉案項目中存在轉包的違法行爲並無不當,僅指出我單位對違法所得的計算基數不準確。”

南昌市住建局表示,在撤回原處罰決定書後,其依法依規重新啓動了行政處罰的程序。目前該案正在調查過程中,不便透露具體細節。

針對上述再度被立案事項,2月19日,記者數次致電杭州園林證券部,但其電話均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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