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開頭案例中的晨子,雖然爲家庭生育三個孩子,又多年包攬家務照顧一家老小,但沒有得到對“財權”的控制,更不用提通過“財權”繼而掌握“事權”,規劃家庭長期發展。許多文章打着女性地位崛起的旗幟,過分強調精緻的主婦太太生活,言語間卻在分明挑撥,將淡化女性家庭責任感視爲理所應當,又過度強化女性權利,甚至出現權利“越界”——財權支撐不起事權。

思辨|男權女權爭論原因剖析——家庭事權財權不統一

一樁離婚事兒

2019年7月29日凌晨,晨子(化名)父親驅車從上海前往安徽某市,一夜趕到前女婿家裏,將離婚後無家可歸的女兒接到上海暫住。

晨子今年27歲,22歲時不顧全家人反對,毅然決然嫁給現在的前夫,婚後當起家庭主婦,育有2女1男。不知何時丈夫出軌,最終提出與晨子離婚。

開始晨子沒有將離婚的事情告訴父親,結果離奇的事情發生後面。離婚手續辦完後,晨子前夫要求她繼續留在家裏,稱“離婚不離家,孩子需要人照顧”。晨子這才向父親訴說,父親一怒之下,連夜趕車將她從前夫家裏接回。

27歲的女人,3個孩子的媽媽,高中不到的學歷,脫離社會太久。晨子屬於典型的“三無”人員:無學歷、無工作、無存款。

事權財權分配演變

事權,顧名思義即指掌握決策事務的權力。財權,意在籌集、掌握與分配資金的權力。

這二者常見於國家財政治理中,指政府在公共事務和服務中承擔的任務和職責,與其所籌集、掌握與分配財政資金權力。政府部門有了收入,留於自用的部分,將自主規劃財政資金的使用用途,這便是事權。可以說,財權與事權是相輔相成,甚至財權的大小,某種程度上決定了事權的大小。

開頭案例中的晨子,雖然爲家庭生育三個孩子,又多年包攬家務照顧一家老小,但沒有得到對“財權”的控制,更不用提通過“財權”繼而掌握“事權”,規劃家庭長期發展。以至於淨身出戶卻束手無策。

所以,從某種意義看,家庭結構也類似於一個國家,夫妻雙方承擔着在家庭建設與發展中的任務與責任,並在外部勞動中獲取財資,用於維持生存與發展。

家庭中的事權與財權便是相輔相成的。如果一個家庭中善於決策的一方將資金用於再分配,反過來獲得的收益將繼續支撐家庭下一步的發展。例如,給孩子上更好的學校,更好的補習班,給父母更好的生活品質,營造更優質的家庭環境,促進家庭的不斷進步。

在新中國解放之前,可以說,大部分家庭的事權與財權是相對統一的:男人賺錢養家,負責家庭決策——財權事權都掌握在自己手中。女人相夫教子,洗衣做飯,沒有經濟收入來源,話語權自然就弱。包攬家務“義不容辭”。

新中國解放後,婦女走進學校,拿起課本,開始和男人平起平坐的讀起書來。甚至不少女性讀書比男人還好。女性知識分子在工作崗位的崛起,給家庭帶來了一筆收入。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當女性不再依靠丈夫的財力生活時,精神面貌必然發生變化,追求獨立、自主的生活態度,讓她們渴望在家中能站得住腳,說話算話。這其實是財力——財權——事權的一個演化過程。擁有財力的女性有了分配資產的權力,通常進而會訴求參與家庭決策。從而保障自己在婚姻中那些看不見的“權利”與看得見的權利。

這樣的個例慢慢匯聚,最終成爲一種力量。這一演變主要的過程,或許是改革開放到2019年,短短數十年發生的。

家庭事權與財權爭奪

有了財權,女性想要的事權主要是在大事決策權以及在家庭中自由言論權。洗衣做飯不再是女人每天的必備功課,男人也要下廚房;打掃衛生拖地板不再是女性的專屬工作;家庭財產處置不再由男人一人說了算,共同財產共同分配,婚後女性拿積蓄貼補自己生活困難的父母不必被說成“救濟”。

當然,若想正確認識男權女權,恐怕要先各自承擔好各自的責任再論。許多文章打着女性地位崛起的旗幟,過分強調精緻的主婦太太生活,言語間卻在分明挑撥,將淡化女性家庭責任感視爲理所應當,又過度強化女性權利,甚至出現權利“越界”——財權支撐不起事權。進而淡薄了夫妻雙方的情感,激化了矛盾衝突。又將婚姻中男性出軌歸咎於女性的“不作爲”:缺乏性感與吸引力、性格強勢或性格太軟弱、不會操持家務……婚姻中“受害者有罪論”甚囂塵上,迎合了在婚姻中侵犯配偶合理權利的人的心理。

男權女權爭論不休,或許根源是對財權與事權合理分配權的一場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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