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於自己的詐騙行爲,陳某稱,“我以前幫人辦理過孩子上學的事情,後來因爲政策變了,上家出事了聯繫不上了,所以沒辦。陳某就鑽了這樣的空子,以能解決孩子升學問題爲名義,騙取被害人李某和東某4.5萬元,隨後失聯。

(原標題:女子謊稱能幫孩子升學騙錢 受審竟稱沒以爲是詐騙)

面對孩子的升學問題,家長心情急迫,可能會相信各種騙局。陳某就鑽了這樣的空子,以能解決孩子升學問題爲名義,騙取被害人李某和東某4.5萬元,隨後失聯。

8月7日,該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公開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陳某於2018年5月20日虛構能辦理孩子上學的事實,在北京市三十五中音樂廳內騙取被害人李某3萬元,稱能幫助其孩子就讀北京工業大學附屬中學富力城校區。同年5月31日,陳某又以同樣的手段謊稱能幫助東某的孩子就讀豐臺區花城幼兒園,在西城區新街口地鐵站附近騙取被害人東某1.5萬元。

法庭上,陳某對指控的罪名和犯罪金額沒有異議。她回憶稱,自己最初和李某、東某都不認識。中間人張某找到自己三四次後,陳某才答應和兩位被害人接觸。

隨後,陳某通過微信和兩位被害人溝通時,承諾自己能辦好事,稱“能回準信”、“花城幼兒園剛來信,兩萬,入園了再去交一萬元贊助”等等。

但實際上,經陳某的孩子證實,陳某沒有親友在教育機構工作,也不認識相關工作人員。

再之後,因陳某“事兒沒辦成”與被害人之間發生了口角,陳某一氣之下選擇失聯,沒有按照約定退還被害人的錢款。“說實話,我當時就想着押着不還,真沒認爲這是詐騙。”對於自己的詐騙行爲,陳某稱,“我以前幫人辦理過孩子上學的事情,後來因爲政策變了,上家出事了聯繫不上了,所以沒辦。”陳某承認,現在自己確實辦不成孩子上學的事情,並對自己的詐騙行爲供認不諱。

最終,法院當庭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同時,要求陳某退還詐騙錢款4.5萬元。

整個事件中,張某作爲中間人,雖然沒有收取任何錢款,不存在詐騙的問題,但這種行爲造成了不好的影響,審判長建議在其所在單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邢海波 本文來源:北青網-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邢海波_NBJS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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