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看,我們是被執行人] (8月1-7日)立案案件[201908070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等相關規定,現責令下列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或是申報財產,並自即日起三日內主動到渭源縣人民法院執行局領取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逾期,視爲送達。

逾期未履行義務的,本院將依法採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出境並對其持有的出入境證件予以宣佈作廢(請注意:即便是履行後解除限制出境措施,原有出入境證件也無法直接恢復有效,而是需要重新辦理證件,後果很嚴重,請被執行人三思!!!)、曝光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扣留、提取、拍賣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車輛、房產等財產、拘留被執行人等執行措施。(本期執行依據主文內容較長,請自行到渭源縣人民法院院執行局獲取詳細內容)

「鼎立信」失信曝光!定西市渭源縣法院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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