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  文/劉詩萌

“民營經濟31條”發佈不到1個月的時間裏,相關配套政策紛紛出臺。

8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將加強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建設,着力解決朝令夕改、新官不理舊賬、損害市場公平交易、危害企業利益等政務失信行爲,促進營商環境優化,增強民營企業投資信心,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通知》要求,各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依託本級信用網站、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工信部門“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平臺”、本地12345政務服務熱線、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平臺、信訪部門等渠道建立或完善違約失信投訴專欄,受理、歸集本轄區涉及政府部門(含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違約失信投訴,並將接收歸集到的違約失信投訴線索第一時間轉交至被投訴主體的上級部門或主管部門開展覈實認定。以機構調整、人員變動等理由不履約的,均屬於違約失信情形。

對於存在失信記錄的相關主體,國家發改委將按規定限制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申請、限制各類融資項目推薦;對於存在政府失信記錄的地級以上城市,將取消發展改革系統的評優評先和試點示範資格、加大城市信用監測扣分權重、取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區稱號或參評資格。

各級信用牽頭部門要參照建立政府失信懲戒機制,推動同級政府部門積極調動職能範圍內各類失信懲戒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限制政府資金支持、限制申請扶持政策、取消評優評先、限制參加政府採購等,實現失信必懲。並協調指導轄區內失信主體信用修復工作,經認定部門確認已糾正失信行爲、完成履約的,要及時修復相關失信記錄,終止對其實施失信懲戒措施。

針對《通知》的落實,發改委還強調將通過民營企業溝通交流機制、大數據監測、選取有代表性的民營企業建立監測點等方式,加大政府失信線索監測發現力度,按所屬地“即發現即轉交”並掛牌督辦,持續跟蹤辦理情況。

編輯:徐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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