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楹庭认为按照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标准较低,但是水利、水电工程取得效益后,将提出一部分收益建立库区发展基金,扶持征地移民的生产和生活。

文章导读:有些人咨询楹庭,说广西柳州、江西宜春等地即将修水库搬迁了,给的补偿款太少了,连安置房屋的钱都不够。土地也没了,以后要怎么生存呢?法律规定要给移民哪些安置补偿呢?

第一部分: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部分:法条释义

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是因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与其他建设工程相比,有一些特殊性。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范围大,一般占用耕地都要几千或几万亩,有一些水电工程淹没达十几万亩,是其他工程所少有的。

2、征地相对集中,不象铁路、公路那样涉及的乡镇很多,因此,需要迁移的人口也相对比较集中,一般达几千-几万人,甚至达到十几万人。

3、库区的位置较为偏僻,对安置的人口采用农转非和招工安置等途径不具备条件,只能采用农业综合开发,发展农、林、牧、副、渔或建乡镇企业的办法安置移民。

4、库区的经济条件和自然条件较差,人民生活水平低,如果安置不好将会对农民的生活带来长期困难。

5、对水利、水电工程的投资不足,对移民安置只能采用低标准,待水电、水利工程建成取得效益时,再给予扶持和补助。

二、国家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采取的主要办法。

1、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制定移民安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工作的需要,一些地方政府还设立了专门的水利水电移民安置机构,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工作。

2、采用开发性移民,就地后靠和外迁结合的办法,主要通过开发荒地、滩涂和调剂土地,解决移民的生活和生产。

3、采取前期补偿和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楹庭认为按照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标准较低,但是水利、水电工程取得效益后,将提出一部分收益建立库区发展基金,扶持征地移民的生产和生活。同时,地方政府也对征地移民采取许多优惠政策,如减免税,给予各方面补贴等。

三、根据原《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务院于1991年1月25日发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就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方面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楹庭了解到,根据新法规定的原则,国务院将对原条例进行修改。主要是根据新法重新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条例确定的补偿标准作相应的调整。

楹庭提示您:

1、通过大家反映的情况可以看出,很多即将搬迁的移民会担心补偿太低,不能保障以后的正常生活。然而,我国对于征地拆迁补偿有个基本政策,就是不能因征地拆迁而降低其原有生活水平。关于这种情况,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1)县级以上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2)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概算。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所以说,如果您对安置补偿条件不满意,要积极找征收方协商。拖延时间,只会错过诉讼时效。在无法与征收拆迁方协商谈妥的情况下,请尽快联系专业的征拆律师,寻求解决方案。

每个案例都有一段故事,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发私信,一对一咨询。

编辑/原创作者:楹庭拆迁律师团 朝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