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音集協下架6000首歌曲,9家KTV公司訴其壟斷案開庭

北京頭條客戶端3月22日消息,去年11月份,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簡稱“音集協”)的一紙公告引發社會討論。音集協在公告中,通知KTV終端生產管理商和卡拉OK經營者刪除未取得授權的6000多首歌曲,否則可能將面臨被起訴的風險。而這其中不乏《十年》《聽海》等廣受消費者熱唱曲目。

如今,風波仍在發酵。

2019年3月21日上午,九家KTV公司起訴音集協壟斷糾紛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審理。

北青報記者瞭解到,系列案件的原告是廣東地區九家KTV公司。

原告方稱,其經營場所使用的音像作品曲庫系統是通過與第三方簽訂合同購買而來,在得知音集協是KTV歌庫作品的集體管理者後,多次向音集協的合作單位提出簽訂《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請求,該合作單位提出了不合理的簽約要求。

原告方稱,其三次向音集協直接提出簽約請求,而音集協堅持要求原告與其合作公司簽約,導致合同簽約未果。

原告認爲音集協指定合作單位進行簽約,構成壟斷行爲,合作單位提出不合理的附加費用,構成《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情形,故訴至法院。原告方請求法院判令音集協向原告提供KTV歌庫正版著作權作品使用服務,並以合理、同等條件與原告簽訂著作權作品《許可使用合同》。

此外,原告方還希望法院判令音集協向原告提供管理的著作權權利種類和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名稱、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授權管理的期限等權利信息查詢系統。

在昨天的庭審中,9家KTV均全權委託給了一名代理律師出庭。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方是由總幹事周亞平和三名律師組成的團隊。

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方音集協認爲原告應當向國務院相關部門檢舉,無權就其認爲其違反《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的行爲提起民事訴訟。

“我國對於權利人是否加入著作集體權管理組織,以及何時退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都是採取自願的而非強制的方式,甚至權利人在加入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以後,是將其全部作品交給音集協管理,還是將部分作品交給被告管理也都是自願的。所以音集協不具備控制相關市場的原材料採購的能力。而卡拉OK的經營者作爲自主經營的一方,有權利選擇使用音集協管理的作品,也有權利不選擇使用音集協管理的作品。其選擇是自由的,不受法律的強制。所以音集協也不具備控制銷售市場的能力。”“音集協”表示。

音集協認爲唱吧麥頌KTV等多家公司也享有音像作品著作權,其不具有相關市場的支配地位,原告未對音集協在相關市場內具有支配地位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盡到舉證責任,因此請求法院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或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圍繞被告的涉案行爲是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規定,音集協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其涉案行爲是否屬於捆綁交易行爲,是否限定了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以及原告提出的相關訴訟請求是否屬於《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情形,是否應當向國務院相關部門檢舉,是否應當駁回其起訴等焦點問題充分發表了觀點。

庭審最後,當事雙方均表示願意接受法庭調解。

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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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是“音集協”?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簡稱“音集協”,該協會於2001年開始籌建,2005年年底經國家版權局批准成立,並於2008年6月24日在民政部辦理完成社會團體組織法人登記手續,成爲大陸地區進行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的唯一合法主體。

多年來,音集協充當着著作權人和音像節目使用者之間的橋樑,主要職能包括:根據會員的授權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與音像節目的使用者簽訂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費;將收取的音像著作權使用費向會員分配等等。

公開資料顯示,目前已加入音集協的版權方包括環球、索尼、華納、滾石、福茂等唱片公司,曲庫包含十五萬首以上的歌曲。由於KTV經營者往往面對的海量曲庫,無法一一向原創作者獲得授權,向音集協繳納著作權使用費並一攬子獲得許可就成爲了最簡便的途徑。

啥是卡拉OK版權費?

卡拉OK版權費全稱爲“卡拉OK版權授權許可使用費”,是卡拉OK經營場所以盈利爲目的使用他人音樂的時候,依法向音樂作者支付的版稅報酬。

作者:朱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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