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 本報記者韓丹東

□ 本報實習生 關楚瑜

前不久,“PDD直播唱歌被起訴”上了熱搜。原因是他在一次直播中唱了《向天再借五百年》,被歌曲著作人起訴,要求賠償10萬元。PDD爲某直播平臺的一名遊戲主播,擁有1900多萬粉絲。其在直播中表示:沒想到唱歌會被起訴,以後不會再唱了。

實際上,隨着各大網絡平臺及網紅經濟的發展,不少主播都會在直播間唱歌,與粉絲互動。爲何PDD在直播間演唱就構成了侵權?侵權的賠償金額如何確定?在直播間演唱他人歌曲應該注意什麼才能避免侵權?帶着這些問題,《法治日報》記者近日進行了採訪。

據瞭解,《向天再借五百年》是電視劇《康熙王朝》主題曲,目前該歌曲的版權屬於北京四季光芒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爲什麼PDD在直播間哼唱了幾句《向天再借五百年》就被訴侵權了呢?

對此,北京雲嘉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說,只要使用他人作品而不符合合理使用或法定許可情形,都構成著作權侵權。如果純屬自娛自樂,也沒有收取或變相收取費用,這種情況屬於對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而PDD的直播有打賞等其他收費事項,且粉絲衆多,其行爲應當被認定爲營利行爲,而非合理使用範圍。

“直播間通常有大量的在線觀衆,並且通常存在打賞行爲,而主播往往是爲了吸引粉絲、與粉絲互動才進行演唱,這種情況一般很難構成‘合理使用’的免責情形。”北京韜安律師事務所律師段英子說,在直播間未經許可演唱他人的歌曲,還可能同時涉及對著作權和鄰接權的侵犯。在網絡直播中演唱歌曲是通過非交互式的方式公開傳播作品,屬於現行著作權法下廣播權控制的行爲,如果沒有事先獲得詞、曲作者的許可,就可能侵犯其著作權。

什麼情形屬於“合理使用”?段英子舉例道,如爲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而使用作品;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衆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爲目的。

針對在直播間唱歌被起訴一事,PDD也已經作出了回應:目前經過與版權方律師的友好溝通,已經獲得了《向天再借五百年》詞、曲作者的諒解。他呼籲各位主播和視頻創作者,在直播和內容創作中,一起注重提高音樂版權保護意識,尊重和保護版權方的合法權益,共同維護音樂市場的健康繁榮發展。

記者瞭解到,類似直播唱歌侵犯音樂著作權而被訴的案例不止一起。

2018年,由於主播馮提莫在直播時播放未經過授權的歌曲《戀人心》,直播平臺被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訴至法院。某直播平臺未經歌曲《小跳蛙》版權方授權,12名主播59次在直播間演唱《小跳蛙》被起訴,2021年法院判決直播平臺向版權方賠償4萬餘元。

隨着直播平臺的發展,目前已經有不少博主以在直播間唱歌營生。據悉,一些直播平臺會給主播提供一個曲庫,曲庫裏的歌曲都是獲得授權的,平臺會定時向音錄協繳納一筆費用,因此,主播唱平臺曲庫裏面的歌曲不會出現侵權問題。

而一旦發生侵權問題,賠償金額又如何確定呢?

趙佔領告訴記者,著作權賠償的標準首先是原告的實際損失,其次是被告的侵權所得,如果前兩者都無法證明,則由法院根據侵權的主觀過錯、侵權持續時間、影響範圍等因素酌定。

“我國著作權法和知識產權法,近幾年修改的特點和大趨勢是大幅度提高賠償額,法定賠償由原來的最高50萬元提高了十倍。”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研究所所長馮曉青教授說,具體賠償金額,要考慮侵權行爲造成的具體損失、侵權者的既定利益、著作權所有者許可合同的許可費、侵權人主觀上有無惡意等因素。

就如何提高對音樂版權的重視,共同營造一個尊重知識產權的生態環境?馮曉青建議,直播平臺應該注意提高著作權的意識,形成良性的合作機制。“著作權所有者與直播平臺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關鍵在於解決授權問題。有以下幾種方式,一是各大直播可以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合作,音著協門下登記授權的歌曲量很大,平臺與之合作可以降低法律風險;二是直接與歌曲的權利人或代理人、經紀公司、管理公司取得聯繫獲得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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