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玉洋 李正豪 上海報道

雖然“主播PDD直播唱歌被起訴”以和解的方式落幕,但“索賠10萬”已成爲直播間的一個熱梗。

7月7日,主播PDD再次公開道歉稱,因本人曾在直播中演唱《向天再借五百年》所產生的侵權糾紛,受到了大家的關注,“目前經過和版權方律師的友好溝通,已經獲得了《向天再借五百年》詞曲作者的諒解。”

對此,《向天再借五百年》歌曲著作人、作曲家張宏光所委託的北京梵清律師事務所也在聲明函中指出,就劉謀(PDD)在直播中演唱《向天再借五百年》侵權事宜,律所委託人與劉謀、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已達成一致意見,“委託人張宏光感受到了劉謀先生對《向天再借五百年》的感情,接受劉謀的道歉。”

從6月30日PDD自爆在直播間隨口唱歌被起訴到7月7日雙方達成和解,就期間雙方如何溝通等問題,《中國經營報》記者聯繫PDD和張宏光兩方。截至發稿前,未獲得回應。

不過,張宏光所在的中國廣播電視聯合會音樂委員會法律中心有關人士表示:“由於有其他訴訟正在進行,所以雙方溝通細節不便透露。不可否認的是,此事件對我國音樂版權法律保護具有重要意義,不僅讓直播行業中存在的音樂版權問題浮出水面,更加快推進了公衆版權意識的覺醒。”

記者注意到,PDD直播唱歌被起訴一事在直播圈引發熱議,在戲謔“唱歌賠償10萬”之外,鬥魚、B站等直播平臺的不少大主播對於版權保護的意識正在加強。PDD作爲鬥魚頭部主播,鬥魚公司今後會在音樂版權保護方面推出哪些舉措?對此,記者聯繫該公司,截至發稿前,暫未獲得回應。

直播唱歌須獲得廣播權、表演權

直播間內唱歌已司空見慣,直播間裏也有爲數衆多以唱歌爲業的主播;此事一出,不僅PDD自己沒有辦法接受,也遭到網友的熱議。

有網友說,“只是歌詞一樣,又不是一個調子,憑什麼侵權”,有人則表示“作曲家們從此蹲守各大網紅直播間”。

對此,北京雲嘉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告訴記者:“主播未經授權而在直播間唱他人的歌曲,這本身就是構成著作權侵權。”

他還指出,即使《著作權法》明確了“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則,但主播直播時哼唱他人歌曲也不符合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的情形,必須依法經過授權,否則構成侵權。

值得一提的是,爲防止過度保護、導致張嘴就侵權等問題,《著作權法》明確了“合理使用”的原則,比如《著作權法》二十四條第九款規定,即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衆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盈利爲目的的,可以認定爲合理使用。

免費表演、未向公衆收取費用、不以盈利爲目的,這是“合理使用”的前提。

然而,像PDD這樣的頭部主播,打開麥、攝像頭很多時候即是在“營業”,很難用“合理使用”爲自己開脫。

然而,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旻律師則指出,在具體實務中很難界定《著作權法》所規定的合理使用和版權侵權這兩者之間的界限。譬如,主播在唱歌時關閉了直播打賞功能,這符合《著作權法》明確的合理使用原則而不構成侵權嗎?

對此,冠勇科技董事長兼CEO、12426版權監測中心主任吳冠勇認爲:“主播進行直播其實並不僅以直接獲取金錢爲唯一目的,還需要通過直播內容獲取關注和流量,這也是主播變現的重要手段,比如廣告植入等。”

所以,即便是主播關閉了打賞功能,仍然有可能以盈利爲目的來使用他人作品,填充自己的直播內容,獲取流量,此時未經著作權人授權,也會構成著作權侵權。

那麼,爲避免侵權,主播需要取得哪些授權,才能在直播間裏想唱就唱?

吳冠勇表示,2021年施行的新《著作權法》重構了“廣播權”定義,使之涵蓋廣播、電視以及網絡實時直播或轉播的情景。

據瞭解,從2021年6月1日起,新《著作權法》正式實施,規定著作權人享有包括表演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等17項權利,並明確了網絡直播中使用音樂應該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事實上,在PDD之前,多位主播在直播時唱歌就被判侵權。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的判決書,2016年11月~2019年8月,馮提莫等12位網絡主播在鬥魚直播間在線直播的過程中,表演了歌曲《小跳蛙》,法院判決被告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北京麒麟童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經濟損失37400元和律師費支出12000元。

主播如何才能想唱就唱

“我現在經常因爲版權問題被警告,PDD那件事情整得有點大。”“因爲歌曲版權問題,被警告了八次,這以後咋播?很多網紅歌曲也不能放了。”“平臺超級管理員讓我們唱歌的時候注意點,現在不是能不能唱歌的問題,甚至連哼兩句歌詞都不行,一不小心就會出問題。”在“國民大舅哥”“八分飽”等鬥魚主播的直播間內,記者注意到歌曲版權問題近期成爲直播間的高頻話題。

對於PDD這樣的非唱歌類主播,如果說唱歌只是展示才藝、活躍直播間氛圍的輔助品,那麼以唱歌爲主的主播將面臨歌曲版權的現實難題。

在PDD公開的截圖中,他所在直播平臺的法務建議他如果真想唱歌,就要通過直播平臺內置的點歌軟件,而用其他平臺的軟件唱歌可能會再次面臨侵權問題。

而OST傳媒音樂事業部總經理王毅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當主播要在某平臺唱歌時,平臺官方都會提供一個曲庫,曲庫裏面的歌都是平臺獲得了詞曲方面授權的。“每年這些平臺會向中國錄音師協會繳納一筆費用,所以,在曲庫範疇內唱歌的話,或者是單獨取得過某首歌曲的授權,基本上不會出問題。”王毅說。

吳冠勇也表達了類似觀點。他認爲,主播通過直播平臺內置的點歌軟件唱歌是否侵權,這主要取決於直播平臺是否取得了著作權人的相關授權,“如果直播平臺有授權,允許主播在其平臺內翻唱歌曲,那麼主播就不侵權”。

爲解決唱歌主播無歌可唱的問題,鬥魚、抖音、B站等直播平臺針對版權問題都做了佈局,比如抖音於2021年末宣佈與中國唱片集團達成音樂版權合作,截至2021年11月,抖音已與2000多家音樂版權方建立合作關係。

在鬥魚、B站、虎牙、抖音和快手這5家主流直播平臺上,記者注意到,他們均設有專屬的曲庫,主播如果想要在直播間唱歌,可以通過App內的音樂曲庫點播歌曲。以B站爲例,開啓視頻直播後,可以在開播設置中添加“背景音樂”,通過搜索歌名或歌手名就可在曲庫中點播授權歌曲。

需要說明的是,由於不同直播平臺所取得的授權不同,授權曲庫裏的歌曲也不盡相同,可能會出現一些網紅歌曲搜不到的結果,導致主播們使用其他軟件進行演唱。在不少人氣主播直播間內,記者也發現這些主播使用第三方的音樂軟件播放音樂。

對此,趙佔領坦言,各大直播平臺的唱歌主播可能存在侵權行爲,權利人蹲守直播間大概率能一抓一個準,只是說粉絲不多、影響不大的主播,權利人可能不會盯上。

“直播翻唱並非想唱就能唱,未經許可很容易陷入侵權糾紛,其實類似案件近幾年頻頻發生,主播也應當注意提升版權保護意識,不隨意翻唱未經授權的歌曲。只有從源頭上解決了直播翻唱歌曲的版權問題,才能更有利於直播行業發展。”吳冠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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