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2018年6月6日至7月6日,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內蒙古自治區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針對草原生態環境問題統籌安排專項督察,並形成督察意見。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督察組於2018年10月17日向自治區黨委、政府進行反饋。反饋會由布小林主席主持,吳新雄組長通報督察意見,李紀恆書記作表態發言,翟青副組長,督察組有關人員,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了會議。

督察認爲,自治區黨委、政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記習近平總書記殷切囑託,大力推動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取得重要進展和成效。

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以來,自治區不斷強化組織部署,黨政主要領導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作出批示130餘次;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清單,實施臺賬管理。大力推進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等“一湖兩海”治理,實施“引河濟湖”及“河湖聯通”工程,使呼倫湖年入湖水量增加到11億立方米,水位和水域面積分別達到543.1米和2041平方公里;實施烏梁素海網格水道工程,開展生態補水,湖區水位有所升高,水質由2015年劣Ⅴ類提升至Ⅴ類;圍繞岱海生態治理工作,2016—2017年完成農業退灌還水12萬畝,節水改造3萬畝,建設圍網圍欄40公里。強化大青山生態治理修復,取得顯著生態效果。通遼市霍林河地區3家電解鋁企業新建9套煙氣淨化系統,電解煙氣排放濃度大幅降低。完成重點行業除塵改造項目130個,實現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4684萬千瓦;新建及改造城鎮污水處理廠65座。

自治區高度重視構築我國北疆生態安全屏障,明確將7%的國土面積劃定爲禁止建設區,並大幅增加需要納入紅線保護的面積,做到應劃盡劃、應保盡保。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政策,劃定基本草原8.84億畝,實施禁牧4.05億畝、草畜平衡6.15億畝;深入實施京津風沙源治理、“三北”防護林建設、退耕還林等重點工程,2016年以來累計完成造林3511萬畝,2017年全區森林覆蓋率達21.03%;積極落實去產能工作,2016年以來累計退出煤礦35處、產能1410萬噸;取締“地條鋼”243萬噸,化解鋼鐵過剩產能346萬噸。

自治區高度重視此次“回頭看”工作,邊督邊改,立行立改,推動解決一大批羣衆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截至2018年8月31日,督察組交辦的2574件生態環境問題已基本辦結。責令整改1672家;立案處罰336家,罰款3791萬元;立案偵查99件,拘留22人;約談223人,問責583人。

督察指出,自治區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雖然取得重要進展,但在處理發展與保護關係時態度仍不夠堅決,一些重要任務沒有整改到位,有的地區和部門甚至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虛假整改的問題。

一是思想認識仍不到位。部分領導幹部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仍有差距,重發展、輕保護的觀念尚未得到根本扭轉。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作爲“一湖兩海”整改牽頭單位,不僅統籌推進和協調各有關部門不夠,在治理規劃編制審覈上敷衍應對;而且在工程項目管理上流於形式,得過且過。通遼市霍林河地區違反國家化解產能政策大規模集中發展電解鋁產業,導致第一輪督察指出的違規產能中仍有50餘萬噸電解鋁產能在未落實置換指標的情況下,違規建成或在建。

自治區水利廳作爲地下水壓採工作牽頭部門,對盟市整改方案審覈不嚴,對超採行爲查處不力,對企業違規取用地下水問題不敢動真碰硬。督察發現,包頭市昆都侖區超採區實現地下水壓採量152萬立方米,東河區超採區實現壓採量94萬立方米,分別僅佔壓採目標的48.4%和43.9%;赤峯、鄂爾多斯、錫林郭勒等盟市地下水壓採工作均不到位;烏海市烏海熱電廠、海勃灣發電廠(三期)、巴彥淖爾市特米爾熱電公司等多家企業仍在違規大量取用地下水。

呼和浩特市黨委、政府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抓的不緊、工作不力,遇到困難就停下。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實施的大唐託電熱源入呼工程至督察時尚未啓動,全市大量供熱企業均不同程度存在超標排放問題,部分燃煤小鍋爐未按要求淘汰到位即擅自銷號。2017年,全市空氣質量指數繼續不降反升,優良天數同比減少28天。

二是整改責任落實仍有差距。在推進督察整改時,一些地方和部門自覺性、主動性不夠,推進整改大多以調度爲主,對上報情況覈實不夠,對任務進展緩慢的地區缺少督導考覈。自治區農牧業廳作爲草原主管部門,對違規徵佔用草原問題底數不清,自治區先後兩次下文要求各盟市對違法徵佔用草原情況進行摸底調查,但由於抽查覈實不夠,導致瞞報漏報問題突出、數據嚴重失實、整改進展遲緩。

自治區國土資源部門對礦山破壞草原問題既沒有嚴格執行草原預審制度,也未有效組織生態恢復,雖然於2014年下發文件要求農用地轉建設用地時需提交草原主管部門預審意見,但文件出臺後,仍違規審批侵佔草原用地246件,涉及草原面積4.51萬畝。國電投資集團霍林河露天煤礦2013年以來陸續侵佔破壞大面積草原,基本沒有開展治理恢復工作,但當地國土資源部門6年來沒有進行過任何處罰。

自治區質監和工商等部門未對劣質煤進入煤炭市場進行有效監管,督察整改方案要求,質監、工商部門承擔煤炭市場監管和禁銷劣質煤工作,但質監部門僅在呼和浩特市等區域進行過煤質風險監測,工商部門從未開展相關工作。

三是敷衍整改問題比較多見。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財政廳在“回頭看”進駐前才突擊制訂自然保護區礦業權退出補償指導意見和自然保護區退出工礦企業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嚴重影響自然保護區工礦企業清退和恢復治理工作進度。興安盟、呼倫貝爾、鄂爾多斯等盟市多家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水收集不到位,興安盟突泉清源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負荷率僅爲15%左右;呼倫貝爾根河市污水處理廠負荷率僅爲24%左右;鄂爾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鎮污水處理廠負荷率也僅爲15%左右。

呼倫貝爾市黨委、政府在組織實施呼倫湖綜合治理規劃時隨意調整,應於2017年底完成的20個治理工程項目,2個被調出;剩下18個項目中,16個大幅調整,調整變更率達到90%。巴彥淖爾市黨委、政府對烏梁素海治理保護力度不夠,納入綜合治理規劃的96個項目,只實施37項,且僅有19項完成;要求2016年底完成的31個項目,僅8項完成。烏蘭察布市黨委、政府對岱海生態環境保護決心不堅定,好乾的幹着、不好乾的拖着;項目之間統籌協調不力,直接影響了治理效果,涉及恢復岱海水質的4個項目,僅1項按時完成。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等部門對燃煤小鍋爐淘汰認識不到位,未按整改方案要求將違規新建的小鍋爐納入淘汰範圍,全區5個盟市建成區仍有127臺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未淘汰到位。

四是表面整改、假裝整改。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爲工業園區渣場建設的責任部門,只調度、不督辦,全區64個區級及以上工業園區中,有25個應建渣場尚未建成,且有23個還處於前期階段。包頭市共有9個工業園區,其中8個都有大量工業廢渣產生,但整改方案只計劃對5個園區建設固體廢物處置場,其他工業園區以企業自建固廢處置場代替。督察發現,全市違規傾倒工業廢渣問題突出,該市G6高速公路以南9個沙坑內隨處可見工業廢渣,數量巨大。

烏蘭察布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及有關縣區政府長期不作爲、不監管,以致興和縣興旺角工業園區、豐鎮市氟化學工業園區等多個園區渣場建設滯後,企業隨意堆放或傾倒工業廢渣。赤峯市未按自治區整改方案要求單獨制訂有色金屬冶煉廢渣、含砷廢渣綜合利用和處置方案,對部分企業冶煉廢渣等危險廢物管理不到位。赤峯山金銀鉛有限公司、雲銅有色金屬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危廢管理、貯存問題突出。

呼和浩特和林格爾縣凱帝森木器加工廠虛假整改,當地政府在2016年時就對該企業實施查封,並向社會公示已關停取締。但實際是“真掩蓋、假整改”,企業一直在非法生產,直至“回頭看”進駐前一週,才又被貼上“封條”。

專項督察指出,自治區草原生態系統仍然脆弱,2016年全區草原資源資產分佈調查報告顯示,錫林郭勒、鄂爾多斯、呼倫貝爾等7個盟市草原面積表現爲減少趨勢。

礦山開採破壞草原嚴重。通遼市及霍林郭勒市黨委、政府對嚴重破壞草原行爲沒有給予足夠重視,霍林河露天煤礦南、北礦2013年至今合計違法佔用草原5436畝,佔用、損毀土地面積達1.4萬畝,但僅投入復墾資金419萬元,復墾面積僅1483畝。

錫林郭勒蘇尼特鹼業公司所屬鹼礦違規侵佔草原11667畝,礦區管理混亂,現場一片狼藉,大量鹼土無序堆放,未按要求進行覆土種草和地下水監測。該公司還未經環評審批,擅自變更部分生產工藝,利用原有采礦坑建設水溶復採系統,未採取防滲措施。對於該公司問題,錫林郭勒盟國土資源部門監管失職,在僅完成部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的情況下,就分別於2014年7月和2016年4月對企業地質環境治理工作予以驗收。

旅遊無序開發侵佔草原。督察發現,自治區共有71家佔用草原的A級以上旅遊景區,其中57家未辦理徵佔用草原手續,涉及草原24.7萬畝。呼倫貝爾市51家A級以上景區中有18個景區佔用草原,僅有3個辦理草原使用手續。赤峯市克什克騰旗政府在2016—2017年間連續在烏蘭布統自然保護區內引進24個草原旅遊項目,佔用草原573畝。

過度放牧未得到有效遏制。自治區農牧業部門對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等草原生態保護政策執行不力,過度放牧的現象未得到有效遏制,通遼、赤峯、鄂爾多斯和巴彥淖爾等盟市部分區域超載問題較爲突出。督察還發現,2016年以來,滿洲里市和扎賚諾爾區甚至未按要求發放草原生態補獎資金,導致部分草原過度放牧現象嚴重。

督察要求,自治區黨委、政府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深化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要切實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係,切實抓好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等重點湖泊綜合治理;加大草原生態保護力度,嚴厲打擊侵佔破壞草原行爲;執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遏制地下水超採。要以推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爲契機,不斷構築祖國北疆萬里綠色長城。要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對於落實責任不力的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釐清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嚴肅、精準、有效問責。

督察強調,自治區黨委、政府應根據督察反饋意見,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自治區黨委、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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