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的建設過程中經常會看到有違章建築出現的情況,遇到這樣的建築一般政府都會予以拆除,但是拆除違建的前提是要充分了解建築的情況,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有一些建築看上去它建設是存在問題的,但實際上它是合法的,還有一些建築看上去完全沒有問題,但是實際上以及違反了規定,現在我們就來看看這八類房屋,看上去像是違章建築,實際上卻是合法的,如果被強拆相關人員要負法律責任。

2019年下面這8種房屋不屬於違建,嚴禁通過認定違建壓低拆遷補償

1、擁有土地使用證明,但是並不齊全的。

出現這樣問題的房屋大多建造年份比較早,所以它們只辦理了土地使用證明,房產證等等證明並沒有辦理,這種情況的出現不能夠成爲判定違章建築的理由,後期補辦了相關手續就完全是合規建築了。

2、土地規劃調整之前建造的建築。

這類建築有一個特點,那就是符合當時建設時的土地規劃和要求,但是並不滿足當今制定的相關條例,這類建築如果擁有之前階段的相關證明資料,那麼是不屬於違建的。

3、08年之前建造和翻建的建築。

我們現在施行的城鄉規劃法是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判定房屋性質的過程中就應該遵循這一規定。有的房屋在08年以前有着完整的土地使用權和產權證書,就無法被認定是違章建築,另外要是經過招標拍賣等方式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只要在08年前完成了翻建工作同樣也不會被判定爲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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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買斷土地產權和地上建築的。

不少企業廠房或小區因年久失修,被遺棄後,政府就會以招標投標的方式出售土地使用權,這也有可能導致之後交易的過程中並沒有關於土地齊全的證件,但是這無法成爲被判定成違章的理由。

5、從事農田建設等三種不同情況下的建築物。

這三種情況分別是在農村土地的承包地,荒地荒山上開墾的土地,農用耕作的土地,這些土地具有完備的土地承包經營許可證,不能被認定爲違章。

6、1986年6月25日之前建造的農村房屋。

在86年6月25日,土管法開始實施,同時也意味着82年的村鎮建房用地規定廢除,在土管法實施之前,取得82年建房用地規定許可的房屋不算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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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後續通過補辦手段獲得建設許可證的。

國家規定建設房屋的前提是一定要獲得建設許可證或不動產權證,要是沒有獲得這項許可,只要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補辦缺失的證件,那麼就不會被認定爲是違章建築,這也意味着國家對於一些建築設立了一個期限,使限期改正,在期限內改正的房屋就是合理合法的房屋。

8、經招商引資且得到政府許可建設的建築。

在國家的改革開放政策公佈後的階段中,爲了大力發展經濟,不少地方都進行了招商引資的手段,同時會給予不小的優惠政策,因此一些建築就在這樣的背景下建設完成,只要經過當時政府的審批,那麼這些建築就不屬於違建,同時國家的土管法第73條中說明以買賣或轉讓的形式非法使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的行政單位直接沒收,對於主管的人員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要追求其刑事責任。

土地和房屋是人民利益最核心的部分,而在進行建築認定的過程中,要避免認定上述八種房屋爲違建,如果你的房子在上述八種房屋之中,且遇到了被判定爲違章建築的情況,那麼就要立刻維權,也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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