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4日,蘇州銀保監分局向汪睿開出行政處罰單,稱其在銷售保險過程中存在欺騙投保人、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行爲,分別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四項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該局決定對汪睿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罰款。《國際金融報》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已有多家保險公司及相關人員受重罰,“老三家”無一倖免。

原標題:保險營銷員欺騙、隱瞞及送禮 且拖延繳納罰款 監管部門連下3張 來源:國際金融報

8月12日,保險營銷員汪睿收到中國銀保監會蘇州監管分局開出的第三張行政處罰單,原因是未繳納處罰款。而這在保險業並不常見。

禍起欺騙投保人

3月4日,蘇州銀保監分局向汪睿開出行政處罰單,稱其在銷售保險過程中存在欺騙投保人、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行爲,分別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四項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該局決定對汪睿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罰款。

時隔三天,即3月7日,蘇州銀保監分局又追加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稱汪睿已從原單位離職,經多方查找均無法與其取得聯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向汪睿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並限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聯繫該局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及繳款碼,逾期則視爲送達。

8月12日,蘇州銀保監分局再次發佈“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並提到,汪睿在規定期限內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規定的義務,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依法向其催告。落款日期爲7月24日。

蘇州銀保監分局還對汪睿加罰3萬元處罰款,也就說目前需繳納共計罰款6萬元。“逾期仍未履行義務的,我分局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蘇州銀保監分局強調。

“老三家”無一倖免

欺騙投保人、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行爲,已經是業內常態,也因此一直是監管部門重點懲治對象。

《國際金融報》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已有多家保險公司及相關人員受重罰,“老三家”無一倖免。

3月29日,人保財險大連市分公司車商營業部存在通過車行向客戶贈送車輛維修保養服務的行爲,被罰55萬元;人保財險大連市分公司電子商務部則因存在向客戶贈送積分用以抵扣車險保費的行爲,停止接受電網銷渠道商業車險新業務3個月。

同日,太保產險大連市分公司因存在虛列維修費方式向出具發票的汽車銷售服務公司支付費用,贈送車險客戶加油卡、充值卡等禮品的行爲,被處以罰款68萬元。相關負責人因此被撤銷任職資格。

5月,平安財險牟平支公司在辦理車險業務時通過返還現金或加油卡的方式,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外的利益,涉及投保機動車153輛,累計返還現金103655元、加油卡20600元,違法金額合計124255元,共計被罰1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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