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蘄春法院漕河法庭王又林法官運用庭前會議功能,高效調解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及時解決了傷者的燃眉之急。

李某原受僱於某園林公司,從事栽種花苗工作。2017年10月,在被告王某甲的安排下,受僱傭的李某赴黃岡工作。完工後,王某甲的兒子王某乙開車載李某在內的工人返回蘄春。途中,李某自駕駛室下來到車尾箱拿東西,王某乙未注意到車後門狀況將車輛啓動,致使李某落地受傷,當即被送往醫院治療。經鑑定,李某爲一級傷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處於“植物人”狀態,需終生護理。後雙方因賠償款問題未能協商一致,2018年8月,李某妻子舒某作爲原告訴至法院。

治療費用刻不容緩

承辦法官王又林受理該案後,反覆研究案情,在與原、被告電話溝通後陷入了沉思:“本是一起普通的案件,因爲賠償金額的問題,雙方一直僵持不下。李某因前期治療目前家境拮据,如果按照普通流程來審理的話,從送達傳票、開庭、判決到執行,對於急需醫療費救命的李某而言,時間跨度太長,等賠償金履行到位時可能已經爲時過晚,得趕緊幫他們解決問題……”

趁熱打鐵耐心勸解

在徵得雙方同意後,王又林法官決定立即召開庭前會議。在庭前會議上,王又林法官首先針對雙方關於賠償金額的爭議點,進行了耐心的釋法及勸導工作:“一場意外,給兩個家庭帶來了不幸。李某因此變成植物人昏迷不醒,生存與否還是個未知數,家裏的主心骨就這樣倒下了,作爲妻子的原告舒某也年事已高,早已心力交瘁。被告應該積極面對訴訟,勇於承擔責任,正確處理事故,妥善解決問題。現在最要緊的是李某的後續治療費用,原告可以適當退一步,讓被告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籌到錢,先解決李某治療問題。”一番入情入理的釋法析理,讓雙方明確了糾紛解決的途徑。

各退一步海闊天空

在王又林法官的悉心勸解下,原、被告雙方深受觸動,一致表示會體諒對方難處。被告更是表示一定會對這件事情負責,儘自己所能彌補李某及原告損失。一方退讓,一方擔當,短短一小時內,雙方當事人就達成了賠償協議。被告王某表示理解並願意配合法院調解,積極賠償原告的損失,除前期賠付的8萬元外,再賠償原告各項損失40萬元。隨後王又林法官將先期賠償款10萬元現金送到原告家門,並對原告家屬進行了安撫,鼓勵其今後積極面對生活,臨行時叮囑李某家人要照顧好李某,希望他能早日康復。

爲了進一步提高審判質效,近年來,蘄春法院大膽創新,充分發揮庭前會議功能,在庭前理清爭議焦點,找準癥結,對症下藥,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促使雙方當事人在庭前達成調解意見。這種做法既縮短了當事人的訴訟週期,減輕其訴訟成本,又及時解決了當事人的實際困難,幫助其早日渡過難關。(供稿:許瀾格 圖:段浩 文:許瀾格、段浩 編審:葉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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