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於贛縣紅金稀土有限公司存在的消極應對督察整改、弄虛作假應對督察檢查、多種環境問題並存等問題,督察組在分析原因時指出,該公司環境守法意識不強,羣衆觀念淡薄,對羣衆反覆投訴舉報的突出環境問題熟視無睹,不嚴格落實環保部門和上級企業提出的污染治理要求,整改工作態度消極、敷衍應付。生態環境部在通報中稱,2016年7月和2018年6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江西省開展督察及“回頭看”期間,羣衆針對贛縣紅金稀土有限公司廢氣無組織排放及其所在紅金工業園(一期)異味擾民問題,先後來電來信舉報16次。

(原標題:16次遭舉報換不來一次整改 這家公司被生態環境部通報)

每經記者 李彪

8月14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通報,中國五礦集團公司二級企業五礦稀土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贛縣紅金稀土有限公司環境問題久拖不治、敷衍整改。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通報顯示,羣衆針對贛縣紅金稀土有限公司的環境問題先後舉報16次,但從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責成企業整改到本次督察進駐,企業始終沒有整改。對此,通報要求五礦集團調查問責到位。

企業負責人謊稱停產遭揭穿

贛縣紅金稀土有限公司位於江西省贛州高新區紅金工業園(一期),2008年10月由中國五礦集團公司收購,成爲中國五礦集團公司二級企業五礦稀土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主要通過萃取分離工藝生產10餘種稀土金屬氧化物產品。

生態環境部在通報中稱,2016年7月和2018年6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江西省開展督察及“回頭看”期間,羣衆針對贛縣紅金稀土有限公司廢氣無組織排放及其所在紅金工業園(一期)異味擾民問題,先後來電來信舉報16次。督察組交辦後,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責成企業整改,並開展現場檢查,但截至本次督察進駐,企業始終沒有整改。

通報中指出,該公司4個萃取車間和3個附屬車間存在明顯的氯化氫和有機廢氣無組織排放問題。2015年9月,其上級企業對該公司開展安全環保檢查時指出該問題,並建議儘快開展廢氣收集處理工作。

2016年,其上級企業同意該公司實施車間廢氣治理改造,並分兩期撥付資金240萬元。但贛縣紅金稀土有限公司當年僅完成1個車間的廢氣治理改造,其他車間沒有開展治理工作。

通報中介紹,2016年7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江西省開展督察;2018年6月,又對江西省開展“回頭看”,並多次轉辦羣衆舉報問題。但該公司始終態度消極,不以爲然,沒有采取任何實質性整改措施。

特別是在2018年5月,即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進駐前夕,五礦稀土集團有限公司專門責成贛縣紅金稀土有限公司加快整改工作,該公司也承諾在2019年7月前完成整改,但截至本次現場督察時,企業尚未開始整改工作。

2019年6月,地方環保部門再次指出該公司多個萃取車間無組織排放廢氣問題,對其處以5萬元罰款並責令立即整改,但該公司仍然無動於衷。本次督察現場檢查時,該公司車間緊閉門窗,有關負責人聲稱企業已經停產。然而,督察人員依然聞到明顯異味,並尋着異味進入車間,發現該企業車間所有生產設備都在正常生產,車間內異味十分嚴重。

改擴建項目未辦理環評審批

贛縣紅金稀土有限公司2004年經環評批覆以來,公司產能持續擴大,目前形成的稀土氧化物分離產能已是2004年環評批覆產能的3倍以上。但督察人員調閱資料發現,各期改擴建項目均未依法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屬於未批先建。

2019年6月,當地環保部門在檢查中發現該企業存在罐區應急池容積不配套、卸酸不當導致地面腐蝕等6方面問題,並對該公司工業廢棄物露天堆放問題處以3萬元罰款。本次督察時,發現該企業還存在污水處理站污泥不規範堆存,化學品儲罐圍堰設置不規範,以及由於污水溝與雨水溝連通,污水可直接漫流外排等問題。

對於贛縣紅金稀土有限公司存在的消極應對督察整改、弄虛作假應對督察檢查、多種環境問題並存等問題,督察組在分析原因時指出,該公司環境守法意識不強,羣衆觀念淡薄,對羣衆反覆投訴舉報的突出環境問題熟視無睹,不嚴格落實環保部門和上級企業提出的污染治理要求,整改工作態度消極、敷衍應付。

通報強調,雖然中國五礦集團公司及五礦稀土集團有限公司在歷次環保檢查中,指出了贛縣紅金稀土有限公司存在環境污染問題,但始終沒有采取嚴格的處罰措施,集團上下缺乏環保責任傳導機制,致使該企業長期存在僥倖心理,沒有承擔起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覈實有關情況,並按有關要求和程序做好後續督察工作,涉及失職失責的,將要求五礦集團調查問責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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