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10月17日訊(記者 鄭曉鵬)據“深圳交警權威發佈”微信公衆號消息,近日一男子在和相親對象第一次約會後,在送女方回家路上發生撞車事故,因爲這事把自己送入“鐵窗”中,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2018年10月15日凌晨1時55分許,深圳交警接報稱在寶安區鳳凰山鳳凰大道(往松崗方向)一湘D牌小車與一粵P牌小車發生刮碰,無人受傷。

交警到達現場時,發現湘D牌小車內是一陣酒氣,於是對駕駛員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駕駛員賀某的吹氣值爲126mg/100ml,屬於醉駕,隨後經抽血鑑定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爲115.47mg/100ml,達到危險駕駛的標準。

被查獲後的賀某是又懊惱又羞愧,交警瞭解過當日詳情後才知道賀某這事還和“女人”有些關係。

相親——互生好感

賀某自稱家裏給其介紹了一個相親對象,雙方見過一次面後,就互生好感。恰逢10月14日是對方的生日,兩人便在14日晚進行第一次約會。

約會——放歌縱酒

賀某與相親對象還有其他一些朋友來到鳳凰大道旁邊一家飯店一起喫飯,自己心裏非常高興。左有兄弟朋友在旁,右有準女朋友作伴,一起鬨,一高興,酒!氣氛!整起來!一直到次日凌晨1點多,酒足飯飽後賀某打算開車送女方回去。

醉駕——兩分鐘撞車

賀某心想:“也就兩百米的距離出不了什麼事,更何況約會後不開車送女孩子非大丈夫所爲”,便執意酒後搭載女方駕駛上路,沒想到行駛至鳳凰山大道騰豐一路路口左轉彎時,出發了兩分鐘不到,車身右側與粵P牌小車車頭髮生了碰撞,造成了這起兩車部分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時對方車主還問賀某是否私了,賀某自以爲自己喝得少沒事,認爲沒必要私了,對方車主便報警處理,結果,這起事故賀某負全責。

交警有話說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第一時間要想到的應是報警等待交警到場處理,而不是尋求私了。因爲沒有專業人士在場,傷患情況、經濟損失及責任認定等都難以判定,萬一協商不當,不僅不省事反而會給自己惹來更多禍事,所以出了事故還是交給蜀黍處理吧。

該事件中,賀某沒有接受私了固然應當,但酒後駕駛的罪交警也不會放過。現犯罪嫌疑人賀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於2018年10月15日被刑事拘留。

原本是開開心心去約會,結果卻垂頭喪氣被查獲。如今身在鐵窗的賀某一邊爲自己的醉駕行爲懊惱,一邊還要爲自己的姻緣擔憂。

酒後駕駛 會落得怎樣的下場?

交警“官宣”

酒後駕駛相關法律法規

酒後駕駛分爲兩種

一、違法行爲

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80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酒駕);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1千元-2千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5千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二、犯罪行爲

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醉駕)。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爲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深圳交警開展爲期3個月的“平安守護”整治行動。從白天到黑夜,不管是行人還是(非)機動車,只要違法!交警必定嚴查!來源:深圳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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