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經鑑定,謝恩裕血樣中乙醇含量爲158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經鑑定,唐正嶽血樣中乙醇含量爲213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原標題:因醉酒駕駛 寧波4名村黨員被開除黨籍

新京報訊(記者 景嘯塵)據浙江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寧波市紀委監委近日通報了4起村黨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

江北區慈城鎮洪陳村黨員沈士忠醉酒駕駛嚴重違紀案

2017年12月7日凌晨,沈士忠飲酒後駕駛小型轎車被民警查獲。經鑑定,沈士忠血液乙醇含量爲153mg/100ml。2018年5月15日,沈士忠犯危險駕駛罪,被江北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江北區紀委給予沈士忠開除黨籍處分。

奉化區溪口鎮公棠村原黨支部書記唐正嶽醉酒駕駛問題

2017年7月1日晚,唐正嶽酒後駕駛小型轎車在武嶺路與桃源路叉口處倒車過程中,與另一轎車發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經鑑定,唐正嶽血樣中乙醇含量爲213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18年7月,唐正嶽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奉化區西塢街道孔峙村黨員陳琪君醉酒駕駛問題

2017年10月14日晚,陳琪君酒後駕駛小型轎車在鄞州區姜山鎮人民南路行駛至姜山菜場門口附近時,與另一輛轎車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經鑑定,陳琪君血樣中乙醇含量爲256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18年9月,陳琪君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奉化區蓴湖鎮東謝村黨員謝恩裕醉酒駕駛問題

2017年1月17日凌晨,謝恩裕酒後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下橫線時被民警查獲。經鑑定,謝恩裕血樣中乙醇含量爲158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18年11月,謝恩裕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新京報記者 景嘯塵 編輯 唐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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