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果他們自己暴露了目標,給人(指中共組織)打死了,他沒有臉去承認是軍統人員(沈醉:《軍統局的重慶特區》),可見不給外勤特務佩槍,完全是軍統局的重要保密規定。按軍統保密措施規定,區長的祕密住處或軍統區部門只有下面的站長、組長知道,依此類推,一般特務都不知道上級機關及負責人的辦公地點、住址。

現在很多諜戰劇描寫軍統的,在軍統組織內上班的人員,大多數是一身漂亮的美式軍裝,女性則燙着大波浪,描眉畫眼,好不妖嬈。事實果真如此嗎?包括公文往來,影視劇中的行文格式對否?

軍統一般不準穿軍裝,女性非特別工作,是不準穿紅戴綠擦粉抹口紅

軍統之所以能成爲今天很多國產諜戰劇中,一箇中共隱蔽戰線最重要的對手,其實來說,我們應該正視其組織的龐大、殘酷、紀律,以及當年的科技先進性。在中國特工史上,軍統的歷史不長,是一個小老弟,但其地位卻在特工史上獨樹一幟,說它魔也好,說它狠也好,都不可忽略的是,它曾經是中國特工史上最有效率的特工機構(代號BIS)。能成就如此地位,其重要的原因,就是它的紀律,非常苛刻嚴格的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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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笠

首先軍統極嚴厲的規定,即各部門之間尤其是行動部門之間不許有橫向的關係,相互之間不能夠串聯。這樣做的好處是,一個組被發現,無礙其他部門,缺點是沒有互相通氣,行動單位往往撞車或誤會。軍統曾發生過行動組間互以爲是中共地下組織,相互打人後,卻發現是自己人的鬧劇。

在軍統內部爲了自我保護,從局領導到一般行動特務,都有化名,尤其往來發電報,也署化名。戴笠經常更換化名,據臺灣出版的《戴笠先生與抗戰史料彙編》披露,戴笠的化名有27個之多,從一個字到三個字不等,如“冬”“雨”“濤”“靈"“雷雲”“餘龍"“裕隆”“張叔平"“馬健行"等。鄭介民、毛人鳳則固定使用“傑夫"“以炎"的化名,唐縱則使用他的別號“乃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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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縱

這些軍統首腦們在平時下手令、批閱公文、對外行文都使用化名。電報本身也分級,最高密級是戴笠親譯。如他與胡宗南、湯恩伯等人之間的電報往來皆用單編密碼本。即便是最高密級,也署化名。不僅按期更換密碼,有些密碼只用幾次就更換。一個省站就有好幾套密碼,密本翻譯方法也經常變更。單位化名每隔不久就會重新更換一次,由局本部列表通知外勤各省站。這些密碼保密措施主要都是針對中共的,而且知曉中共的技偵水準已經是相當先進,唯恐被中共破譯。

軍統局祕密站、組,也有化名,對外行文都使用化名,如軍統掌控的重慶衛戍總司令部稽查處所屬外事偵察組,化名畢公仇、畢孔殷,對外稱畢公館。軍統局的機關甚至有些公開單位也並不掛牌,對外稱呼各種公館等,給人的印象根本不是特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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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時期擔任軍統譯電員王慶蓮

除首腦外,一般行動特務也必須使用化名。至於對委員長蔣介石,軍統內部文件、電文、檔案、命令中從不會提到他的名字,只能見到“奉諭速辦" “奉口諭"等字樣。蔣介石給軍統下達的暗殺任務等,從軍統檔案中完全見不到軍統的重大行動到底是奉誰的“諭”,軍統報送蔣介石的情報稱“報甲"(報送戴笠稱“報戊”),可見其隱蔽性。軍統幹部寫工作日誌、日記都會自覺保密。如沈醉在日記中凡提到戴笠,皆用“老闆” “餘先生"代稱。在重大暗殺行動的高層會談甚至文字中,對被害人的名字從不提及。如蔣介石几次召見沈醉,密謀重傷宋慶齡,行動細節都會談,但據沈醉回憶,蔣介石沒有一次提到宋慶齡的名字,可見蔣介石不授人以柄的隱祕行徑。在蔣介石召見毛人鳳,交辦暗殺李宗仁之事時,也隻字未提李宗仁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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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統各種電文、文件等行文,有自己慣用的行文語言,頗具隱蔽性和特殊性。沈醉在雲南任保密局專員,領導雲南站工作。新中國成立前夕,雲南省主席盧漢決定起義,事先將沈醉等國民黨駐雲南軍、警、憲、特首腦人物以開會爲名軟禁,並代沈醉擬了一份對雲南軍統組織的通電,要求所有軍統特務自首報到,交出武器、電臺。但沈醉看過後,發現通電文字與軍統行文習慣不同,軍統特務們看了馬上就會知道並非沈醉所寫,很可能產生事與願違的後果。當然後來沈醉列名起義,將通電按軍統筆法重寫。由此可見,軍統的保密措施連行文習慣也與國民黨軍政機關不同,若有人代寫、冒充就會被識破。軍統局曾大量招收浙江江山籍(戴笠老家)特工、譯電員等,因爲江山話即使是浙江人也十有八九聽不懂,這是一個天然的保密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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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漢雲南起義

軍統本身是軍事部隊編制,穿軍裝、有軍銜。但軍統又是特務組織,內部分祕密單位與公開單位,所謂“祕密領導公開,公開掩護祕密"是軍統的原則。所以軍統祕密單位的特務並不穿軍裝,包括局本部文職人員,一律着便裝。

陳恭澍刺江失敗後,受到冷遇,仍被任命爲局本部三處處長(主管司法、行動),他在《河內血案:行刺江精衛始末》一書中回憶:“因爲大家都穿中山裝辦公,而我卻沒有,想做一套也做不起,他(指毛人鳳)看不過去,就把他自己穿過的一套送給了我(檔案出版社198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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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軍統電臺技師祝仁波和原軍統譯電員王慶蓮參觀軍統戴笠故居

另據原軍統局本部譯電科少尉譯電員王慶蓮回憶:在局本部工作的人女穿旗袍,男着中山裝。有一次總務處發給譯電科每人一套軍裝,戴笠知道後馬上命令收回,改發每人普通布料(方軍:《最後的軍統老兵》,遼寧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由此可見祕密單位不穿軍裝已成爲軍統局本部機關的一條保密措施了。軍統局爲了工作隱蔽,還規定女工作人員除非有特別工作需要,不準“穿紅戴綠擦粉抹口紅"之類,包括舞廳等場所也不準涉足,這都是爲保密不泄露身份。

軍統祕密單位分區、站、組等。按軍統保密措施規定,區長的祕密住處或軍統區部門只有下面的站長、組長知道,依此類推,一般特務都不知道上級機關及負責人的辦公地點、住址。

除共產黨人和重犯需專人押送外,軍統內部犯了紀律的特務,在押送時也採取祕密手段,如派甲特務解送乙特務,並不明說押送,假以各種名目,但私下卻被告之要監視乙,到目的地後甲出示介紹信將乙拘押。有時甲、乙兩人分別持介紹信互相監視,到目的地卻同時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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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統主要任務之一是“防諜",即防範中共人員打人國民黨黨、政、軍內部,軍統也制定很多預防措施和辦法,但應爲絕密,至今知之未詳。這也是到了建國後周總理仍想知道的“軍統內幕"之一。

軍統制定嚴格的保密措施,其中還有一個原因是害怕受到中共地下組織的報復,所以慎之又慎。中共地下組織是有武器的,沈醉在一次指揮特務搜捕中共地下黨組織時,胸部捱了一槍,所幸只是被小號勃朗寧手槍打中,加之距離較遠,才倖免一死。但爲了不暴露身份,按軍統局保密規定,外勤特務不準帶槍,只有執行公開任務的特務才能佩槍。戴笠有一次還專門給沈醉作過指示,當時因爲有的外勤特務單位懼怕中共人員,要求發槍自衛。戴笠說:不能很好地隱蔽自己的身份,唯恐別人不知道自己是軍統人員,所以不容易打人各階層去活動,完全失去了做祕密工作的意義。如果他們自己暴露了目標,給人(指中共組織)打死了,他沒有臉去承認是軍統人員(沈醉:《軍統局的重慶特區》),可見不給外勤特務佩槍,完全是軍統局的重要保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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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醉

軍統爲保密起見,還制定了嚴格的紀律如“六不準"等。其一是不準擅自脫離組織,請長假亦不許可,因爲軍統規定,凡人軍統則爲終身職業。其二是不準自由向外活動,軍統人員未經批准不得與中統等外單位交往,私自往來要受紀律處罰直至以泄密罪論處。其三是不準外宿。軍統機關爲防止泄密,嚴格規定每週只能有一天回家外宿,違者嚴懲。其出發點都是爲維護軍統的隱蔽性。

在特務處時期,戴笠制定《組織紀律條令》,規定不準會客、泄露辦公地址,通信需要轉交,電話保密,家屬不準使用機關電話等,其後一直沿用,並不斷完善。

1939 年戴笠還撰寫《政治偵探》一書,專有“政治偵探之;鐵的紀律' 一章,書後還附有“政治偵探法草案"一章,再三強調“機密"爲特工工作最重要的特點,也成爲軍統保密制度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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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統唯恐外界知道它的隱祕,戒備十分森嚴。一旦涉足,後果非常嚴重。抗戰勝利後,有4個學生放假到重慶歌樂山遊玩,結果誤人軍統中美合作所禁區,馬上被逮捕。儘管後來查明4人並非中共人員,但唯恐放出去泄露軍統禁區祕密,一直祕密關押在軍統局監獄,新中國成立前大屠殺時被毛人鳳下令屠殺。可見軍統爲了保密,不惜草菅人命。

爲了嚴格執行軍統局的保密規定,它還制定更爲絕密、範圍更小的祕密規定,如內部監視制度。軍統局本身設有督察部門,負責公開監視軍統人員和執行紀律。戴笠還單線設立監視網,如副手監視一把手,祕書、內勤監視副手,報務員監視所有主管等。甚至軍統人員夫妻之間也負有監視對方的責任。軍統有嚴酷的“家法",凡違反制度、違反紀律者,會馬上拘捕,經軍統局司法科審訊,判刑後送到軍統局監獄(軍統人員判刑人獄後也負有任務,監視同監牢的中共黨員),被判槍決的軍統特務由軍統執法隊執行。正因爲軍統內部制度之嚴,很多軍統特務時時膽戰心驚。張蔚林在軍統電訊總檯潛伏,因燒壞電臺發報用電子管被關禁閉,驚慌中跑出單位找葉劍英請示如何辦(這其實嚴重違反了地下工作的紀律)。葉劍英分析:這是事故,至多紀律處罰,讓他回去。但等他回到機關,軍統局已發現他逃跑,故而搜查他的宿舍,發現了線索。張蔚林被捕,繼而牽連整個潛伏小組被破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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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例一則說明軍統保密制度很嚴格,二則說明張蔚林沒有經驗。如果張蔚林不跑出去請示,主動申報,至多數月半年軍統內部服刑,不會暴露自己及全組同志。

從軍統到保密局的保密制度、措施、紀律當然不只上述,但也可窺見這個特務組織的陰森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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