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被調侃窮得買不起衣服後羞愧難當,男子和鄰居互毆雙雙獲刑

“這衣服很貴的,你買得起嗎?”

因爲這樣一句調侃,互爲鄰居的羅某和楊某互相毆打致輕傷二級。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經該院以故意傷害罪向青浦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羅某被判處拘役六個月,而楊某因繫累犯被判處九個月。

3月24日晚,羅某和鄰居楊某以及幾個朋友一起在餐館喫飯喝酒,飯桌上羅某和楊某因爲一點小事起了口角,雖沒有起大的衝突,兩人心中總有些隱隱的不快。酒足飯飽後,兩人走進一家服裝店,想隨便逛逛。

楊某看中了一件西裝,拍了拍羅某的肩膀,說道:“這衣服不錯,我去試試。”羅某一把奪過衣服,看了眼標價,嘲諷道:“這衣服很貴的,你買得起嗎?”

當時店員就在旁邊,楊某頓覺羞愧難當,轉過頭問店員:“這裏有監控嗎?”被告知沒有後,楊某回過頭便是一拳,重重地打在羅某的臉上,嘴裏喊着:“你有本事你買呀,你個窮鬼。”

羅某也不甘示弱,拿起手機狠狠地往楊某的額頭上砸,“你才窮嘞,你可比我窮。”兩人就這樣扭打在一起,其間羅某還順手拿了店裏的衣架擊打楊某頭部,兩人的臉上都掛了彩。所幸羅某的朋友及時趕到,店內的服務員也第一時間報了警,纔不至於釀成更嚴重的後果。

經鑑定,楊某的傷勢構成輕傷二級及輕微傷,羅某的傷勢構成輕傷二級。

承辦檢察官介紹,本案中,被告人羅某與楊某互毆後雙方均構成輕傷二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二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近日,經青浦區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向青浦區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判處羅某拘役六個月,而楊某因繫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檢察官提醒,朋友之間打架同樣會觸犯法律。本案中這種情況,即使雙方事後表示不追究對方責任,此時互相免除的也只是民事賠償責任,對於刑事責任並不能自行免除。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