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機關事業單位之外,存在許多政府設立的公不公、企不企的單位。說是企業,其領導班子和主要工作人員都是事業單位甚至行政部門調動、任命的。說是事業單位,其職能性質明確是生產經營類,機構管理不僅不允許成立這類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前成立的也要改革推向社會。比較典型的有城投公司、農投公司、公交公司、供熱供氣甕、自來水公司、污水處理公司、接待中心、駐外辦事處、擔保公司等。

這類生產經營類單位,有些是原來成立的自收自支機構,是由機構編制部門正式成立的,列入事業單位機構數內,只不過其財政供給形式是自收自支;有的是原來由機構編制部門成立,後來在歷次改革中已經改製爲企業,只不過改革不徹底,存在人員身份、工資關係、社保等諸多歷史遺留問題。最新的一種,就是機構改革,不允許成立自收自支機構,自收自支編制也在逐步覈銷,在此過程中政府成立的城投公司、農投公司等管理界限不清的新企業,其管理人員和部分職工由其他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動、任命,其他人員是由地方政府或者單位招聘的編外合同人員。

面臨提拔任用,是選擇去城投公司當副總,還是在原單位任副科長

對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來講,如果有機會去這些企業擔任管理人員,個人仕途上是一種提升,工資待遇也會高很多。但承擔的風險就是個人身份成爲企業人員,沒有了編制,原則上來講已經成爲編外人員。只是有的地方政府爲了加強這些企業的管理,也爲了職能和工作協調、銜接方便,其主要管理人員都由政府任命,人事關係採取各種方式,變相保留在機關事業單位。但這只是一種變通方式,也屬於違規行爲,遲早會被規範,到時候個人身份能不能保留,或者一刀切成爲企業人員,都是非常有可能的。因此,如果對體制內的公務員或者事業人員身份非常重視,建議不要去這些企業任職,即使可以成爲管理人員;如果對個人能力有自信,或者想尋求另外的發展道路,可以考慮走這條路線,也可以在提升後兩三年內,重新調整到機關事業單位任職。

面臨提拔任用,是選擇去城投公司當副總,還是在原單位任副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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