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85後女出納,不是“富二代”,年收入7萬元左右,卻能從參加工作的第4年開始,又是買車又是買房;在同事眼中,她甚至“經常拿着名牌包,穿貴的衣服,花錢大手大腳”。

這背後有什麼“發財”的祕密?是嫁入豪門了嗎?不是,老公的年收入也只比她多一兩萬。

3月1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則判決書,揭露了驚人真相:原來,在4年多的時間裏,她共計238次套取醫保基金,總金額達到586.1747萬元。

而她套取資金的“竅門”,僅僅是單位一個簡單的管理漏洞。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國家醫療保障局局長鬍靜林在 “部長通道”接受採訪時表示,打擊欺詐騙保仍將作爲今年醫保工作的頭等大事,絕不讓醫保基金成爲新的“唐僧肉”。

套取586萬醫保基金,女出納開寶馬路虎,狂買奢侈品!靠的竟是這個漏洞……

一個管理漏洞

女出納4年套取醫保基金586萬

湖南省新邵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農合辦)成立於2007年2月26日,負責管理合作醫療基金。2016年8月26日,農合辦更名爲新邵縣城鄉居民醫保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醫保中心),負責管理城鄉居民醫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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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8日,楊靜霆來到新邵縣農合辦工作,2012年初開始擔任基金出納。

一開始,她負責管理支票本,每天的工作是根據已經審覈完畢的《補償表》中需要報銷的醫療保險費用以現金支票或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病人,最後將當天所有《補償表》整理彙總,將當天支付總額按照住院和門診金額登記在每日第一張《補償表》的空白處,然後一起交給基金會計做賬。

而作爲她的同事,基金會計“伍某”負責保管印章,複覈確認每一位病人的《補償表》,在楊靜霆開具的銀行支票上加蓋銀行預留印鑑或對出納登記的網上支付信息予以複覈確認,對每一天所有報銷的《補償表》總額進行復核等工作。

這樣的工作模式一直持續到2014年4月,醫保中心從“現金支票支付階段”轉型,全面使用網銀支付。從此,兩人的工作變成了:楊靜霆負責將補償金額錄入銀行系統,伍某負責複覈確認。

判決書顯示,楊靜霆在基金出納崗位上工作一段時間後,發現伍某不會對她每日所彙總的金額進行計算、複覈,月底只會按照她整理的每天第一張《補償表》上填寫的金額進行彙總然後做賬,審覈股審覈的金額未與財務股對接。由於財務室人手不足,管理不規範,出現楊靜霆與伍某經常互相代班的情況,一人即可負責輸入信息與複覈支付的全部工作。

發現以上問題後,處於經濟緊張階段的楊靜霆,便萌發了套取公款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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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靜霆的“套路”。圖據裁判文書網相關判決書製作

法院查明,在開現金支票階段,當楊靜霆需要錢,又碰上印鑑在她手中或者手頭正好有蓋好章的空白支票時,她就會隨意填寫一筆金額在支票上,然後將該金額直接計入她當天在彙總的第一張《補償表》上手寫的總金額。

2014年3月20日、3月24日、3月26日,楊靜霆虛開五張現金支票,共套取醫保基金93470元。

而真正的瘋狂還在後頭。到了網銀支付階段,她在支付系統中錄入了同學易某某、表弟石某的賬戶信息,然後隨意輸入她需要的金額,再登錄伍某的系統進行復核操作,操作成功後她將套取的金額直接加入每天彙總的第一張《補償表》上填寫的總金額。

通過這番操作,她得以使賬面上不能體現金額缺空,以實現賬目的平賬。資金轉到易某某、石某賬戶後,她再轉存至本人賬戶,至此“套取”正式完成。

2014年8月19日起,到2018年5月23日,4年多時間內,楊靜霆“故技重施”233次,套取醫療保險基金576.8277萬元。

買車買房,近百件奢侈品

據法院查明,楊靜霆套取醫保基金後,用首付款買房,分期付款購買大衆凌渡車一輛,後來又將凌渡車賣掉,於2016年11月22日向長沙市購買寶馬520i系典雅型汽車一輛,首付154170元,餘款23.6萬元以三年分期付款;2017年,還全款購買路虎車一輛,裸車價34.3萬元。

據楊靜霆交代,她套取的醫保基金除用於買房買車,還有奢侈品包、首飾服飾、美容美髮美體、餐飲住宿、旅遊等。她丈夫所有的衣服、鞋子、皮帶、包等物品都是她買的,其家庭開支也是她自己負責。

辦案機關查獲的清單顯示,“楊靜霆購買貴重首飾49件,價值47萬餘元;各類女士手包、揹包、錢包等36件,價值48萬餘元。”案發後,這些貴重物品多已經被楊靜霆處理掉用於退還贓款。

“大手大腳花錢,喜歡買奢侈品包”、“又是買車又是買房,有寶馬、路虎兩臺車”……在判決書中,對於楊靜霆近幾年的變化,醫保中心的多名同事作出了類似的證言。

但蹊蹺的是,表面上看,楊靜霆丈夫陳某,近兩年年收入8-9萬元;楊靜霆近兩年年收入在7萬元左右。直到被抓,她留給同事們的“富婆”印象,才終於有了合理解釋。

一朝敗露,十年牢獄

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2018年5月28日,楊靜霆的違法行爲終於敗露。

會計伍某證言稱,當天,她發現多了一筆2.9萬元的轉賬給石某的銀行流水並沒有找到相應的《補償表》,後楊靜霆向她承認這2.9萬是自己轉出的,她要楊靜霆馬上把錢充回去,不久楊靜霆表示已將2.9萬元打回去了。當天她又查到另一筆錢也是這樣打到石某的卡中,她便打電話報告了領導張某。

楊靜霆承認石某是她的表弟,並承認石某的卡在她的包裏,石某的卡里還有110513元。她當時還向張某和伍某承認,挪用了基金裏的錢用於買房、買車、買首飾、買包等個人消費。

醫保中心一番查詢,發現了更爲驚人的事:楊靜霆從2014年9月至2018年5月28日期間,從醫療保險基金裏共計挪用570多萬元至石某的農業銀行卡里。

兩天後(5月30日),楊靜霆的家人籌款幫楊靜霆歸還了96萬元,加上石某銀行內的11萬多元餘款,當時還有460餘萬元沒有歸還。當天,楊靜霆在丈夫陪同下,向新邵縣監察委員會投案自首。

判決書顯示,至判決時止,楊靜霆尚有435.7934萬元未歸還。

伍某認爲,楊靜霆挪用單位基金長達幾年,主要是因爲制度管理原因、人手不足,她作爲基金會計沒有對楊靜霆每天的支出總金額進行計算與複覈,基金會計憑證管理不規範。

2018年6月22日,楊靜霆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新邵縣公安局執行逮捕。9月下旬,就楊靜霆涉嫌貪污罪一案,新邵縣人民檢察院向新邵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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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縣人民法院認爲,楊靜霆在新邵縣城鄉居民醫保管理服務中心擔任基金出納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套取、侵吞個人管理的醫保專項基金586.1747萬元,系特定款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構成貪污罪。

2019年2月22日,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楊靜霆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楊靜霆的違法所得586.1747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已退還150.3813萬元至新邵縣城鄉居民醫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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