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曾有網友好奇,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德國作爲戰敗國,受到了諸多約束,爲何卻在二十年之後,仍然敢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1919年,作爲戰勝國,英、法等國對德國提出了苛刻的制裁條件,比如軍事力量的約束方面,只允許德國保留一支10萬人的陸軍和一支1.5萬人的海軍,除此任何進攻性的武器,都不允許保留。事後,對於制定的這個框架,很多樂觀人士人認爲,已經將德國栓牢,未來後者既沒有實力也沒有心思去發起戰爭了。

但對此,有人卻有不同的意見。《凡爾賽和約》簽訂之後,法國福煦元帥曾表示,一戰的結局,並非衆所期待的和平,而只不過二十年的休戰。此後很不幸,這一言論得到了驗證。在一戰結束之後,在短短的二十年時間裏,德國就迅速恢復實力,組建了強大的軍隊,開始對整個歐洲乃至全世界開始復仇計劃。在希特勒的帶領下,德國聚集108個師,230萬兵力,2400輛坦克的強大軍隊,用對波蘭的入侵行動做開端,指向所有那些曾經傷害過德國的人,而且來勢,比第一次世界大戰還要氣勢洶洶。

德國發動二戰的主要原因,自然是第一次大戰遺留下了諸多無法和平解決的待遇,作爲戰敗國,德國的很多利益被其他強國所瓜分,所以在規則尚未成型之前,再次通過戰爭去索回失去的利益,無疑是最實際的方式。否則在長期的高失業率面前,德國只能等到蘇~聯和英法關係惡化到可能爆發戰爭的地步,才能迎來機會。從這一角度來說,既然避免不了一場血與火的考驗,與其等到被打成一片廢墟,倒不如率先出手。

第二個原因,就是繞之不去的經濟問題,彼時,德國國內經濟正在不可避免的走向崩潰,所以通過戰爭手段進行經濟掠奪無疑是最佳方式,事實上,這一手段不僅僅用於困境當中,如今的某國也使用得得心應手。第三個原因,雖然當時名義上有《凡爾賽和約》的約束,但實際上,很多國家都在私底下用各自的方式加強同德國的合作,比如蘇~聯,就在本國設立工廠和軍校,爲後者輸出軍事人才。除此之外,另外一些協約國並不想歐洲的天平太過傾斜,也私下裏爲德國提供便利,讓德國具備發動二戰的硬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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