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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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發揮科技創新的引領作用,根據《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省份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廈委發[2016]21號)的文件精神,現將申報國家科技項目(課題)配套資金的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和條件

在我市依法註冊的法人單位,2017年1月之後獲得國家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課題)立項且2018年度有實際到位國家資助資金的單位,申報配套的項目(課題)須與廈門產業密切相關(符合我市正在建設的12條千億產業鏈方向)。

二、申報需提供材料

1.國家科技計劃配套項目情況表(見附件)

2.國家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書

3.國家科技項目立項文件、科技計劃項目任務書(現場覈對原件)

4. 2018年度國家資助資金到款證明材料

三、資助方式及金額

國家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一般給予不超過國家資助金額的50%配套資助,單一項目配套資助金額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已到位資金爲準),國家、省、市資助資金之和不超過項目總投入。

國家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此前已列入市科技計劃並獲得資助的不再配套支持。申請單位的同一項目被列入國家多項科技計劃的,不重複配套支持。

四、申報期限及受理地點

申報截止時間:2019年4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請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送至廈門市科技局市行政服務中心科技局分中心服務大廳(思明區虎園路2號)。

附件及聯繫方式

附件:國家科技計劃配套項目情況表

聯繫人:陳衛鋒,聯繫電話:0592-2021878

來源:廈門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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