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干警 微课堂 8月23日

每周充电学习时间到,8月23号晚,大岩检风论坛组织青年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检察机关在办理这种新型的、社会危害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活动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进行再次梳理和介绍。

背景:

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意见明确,电信网络诈骗致人身亡或精神失常,将从重处罚。还明确了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酌情从重处罚”的10种情形,其中包括,“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以及“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等。

同时,意见指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3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当晚,主讲人刘犇从《意见》规定的网络电信诈骗的立案标准划分细则、关联犯罪的常见情形、准确认定共同犯罪与主观故意、依法确定案件管辖、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涉案财物的处理等方面给大家进行了重点区分和讲解。

授课中,除了让大家了解相关规定之外,刘犇检察官还结合自身办案经历,把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条文相结合,让大家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特点、区别一目了然。随后,还认真回答了青年干警们提出的问题,整堂课内容充实、气氛热烈,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供稿|李颖

编辑|章丽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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